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8, 2017

54675_rns_2017-01-18_feb5532d-1691-4e5e-bfc5-86681b46691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已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证监许可[2017]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目前,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万象新动已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7 年 1 月 1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了万象新动的股权 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2799968)。 易平川、余江县万象新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万象新动 100%股权 已过户至万润科技名下,万润科技持有万象新动 100%股权。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易平川、余江县万象新动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易平川、余江 县万象新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发行 249,443 股、24,694,877 股股份 并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上市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 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10,911 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 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其核查意见 出具日,万润科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相关资产已办理 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万润科技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的 24,944,320 股股份尚待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万润科技因本次重组的实施尚需办理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尚待就交易对 方以标的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办理验资手续、尚待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的 24,944,320 股股份、尚 待完成对相关期间损益的审计工作、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数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变 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310,911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万润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综上,后续事 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2、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其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重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 完毕;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