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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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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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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障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额 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如下: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

2、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

3、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4、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6、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志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第 1-5 项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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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三年。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 14,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明
营业期限 长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产销:LED光电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与照明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恒润光电资产总额为 28,333.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775.28 万元,净资产为 16,558.0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1.56%,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5.83 万元,利润总额-359.15 万元,净利润 -269.3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

担保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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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截止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

准。

董事会授权总裁罗明先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相关 的授信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恒润光电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系满足其 自身 2014 年度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

2、恒润光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所处的 LED 行业系政府大力支持的节能减排行业,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 的范围内。

3、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公司本次为恒润光电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恒润光电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伍亿陆仟万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且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和业务发展。因 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 度。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目的是为了满足其2014年度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壮大,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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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本次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被担保对象资产质量良好,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为恒润光电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0 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恒润光电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占公司 2013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6%。

三、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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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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