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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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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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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 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以下简称 “《通知》”)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关于未来 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制定本规划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发 展战略及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并坚持 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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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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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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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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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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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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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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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0% ;
3、如果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内,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内,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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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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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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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土地等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 民币。
若公司当年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同时满足上述第2 至第4 款之 条件时,如董事会认为必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 在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应 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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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认为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时,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 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以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 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和审核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督公司利润分 配的执行情况。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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