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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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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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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 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41 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 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问题 1 、请你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二、年度报告的特殊要求”、“(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 披露”、“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的规定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 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 股 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中是否直接或者 间接拥有权益等,并说明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披露内容和格式是否严格按照《证 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进行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与 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其他关联方不在公司 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中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 益等。
鉴于公司与 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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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不在公司 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中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等,单一供 应商或者客户采购、销售比例也未超过 30%,所以,公司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 将“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勾选为不适用。
另,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已对 2015 年涉及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如实进行了披露:2015 年没有发生采 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只有一个客户,其交易金额较小不属于 公司前五名客户。
(2)经公司自查,公司 2015 年年报披露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及要 求。
(3)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了《关于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16] 第 3062 号),经核查后认为:
万润科技与 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万润科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 联方不在公司 2015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中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权益,无需在 年度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单位的相关信息。
万润科技 2015 年年报第十节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 的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问题 2 、你公司年报中按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披露 的毛利率比上年增加 2.28% ,而按产品“LED 光源器件、LED 照明产品”披露的 毛利率分别比上年下降 1.14% 、 1.97% ,请说明按行业和产品披露的毛利率变动 方向不同的原因。
回复: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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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变动情况 | |||||||||
| 营业收入 | 占主营 收比重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占主营 收比重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
营收比重 变动 |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838,059,737.36 | 100.00% | 588,422,875.47 | 29.79% | 522,970,369.84 | 100.00% | 379,094,360.19 | 27.51% | 60.25% | 55.22% | 2.28% | 0.00% |
| 分产品 | ||||||||||||
| LED光源器件 | 396,997,151.45 | 47.37% |
304,705,821.07 | 23.25% |
391,006,007.91 | 74.77% |
295,655,095.51 | 24.39% |
1.53% | 3.06% | -1.14% | -27.40% |
| LED照明产品 | 427,497,751.56 | 51.01% | 273,662,908.34 | 35.98% | 121,464,611.20 | 23.23% | 75,367,754.52 | 37.95% | 251.95% | 263.10% | -1.97% | 27.78% |
| 红外线接收头 | 13,564,834.35 | 1.62% | 10,054,146.06 | 25.88% |
10,499,750.73 | 2.00% | 8,071,510.16 | 23.13% |
29.19% | 24.56% | 2.75% | -0.39% |
| 合计 | 838,059,737.36 | 100.00% | 588,422,875.47 | 29.79% | 522,970,369.84 | 100.00% | 379,094,360.19 | 27.51% | 60.25% | 55.22% | 2.28% | 0.00% |
2015 年度,公司 LED 光源器件、LED 照明产品的毛利率分别较 2014 年度下降 1.14%、1.97%,但 2015 年度整体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 2.28%,主要原因为:(1)LED 照明产品毛利率较 LED 光源器件毛利率在 2014 年度高出 13.56%,在 2015 年度二者同比虽 然都有所下降,但 LED 照明产品的毛利率较 LED 光源器件的毛利率仍高出 12.73%;(2)由于公司自 2015 年 5 月 31 日起将深圳日 上光电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LED 照明产品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 2014 年度明显提升,由 2014 年度占比 23.23%提升为 2015 年度占比 51.01%,而 LED 光源器件 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 2014 年度明显下降,由 2014 年 度占比 74.77%下降为 2015 年度占比 47.37%。综上,虽然 2015 年度 LED 光源器件、LED 照明产品毛利率分别比 2014 年度下降 1.14%、 1.97%,但因为毛利率较高的 LED 照明产品在 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比重大幅提升,导致 2015 年度整体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了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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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 、你公司“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的资金来源部分来自募投资金, 请说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依据、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以及目前进展。 回复:
(1)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依据、是否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4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 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606 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080.56 万元, 其中:39,000 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32,080.5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1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10 号),其中涉及:“请说明在资金用 途、对象及投入期基本明确的前提下,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建设总部办公楼未做为 募投项目列示的具体原因及合规性”。公司在反馈回复中提到:因建设总部大楼 事项已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2014 年 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确定非 公开发行方案前)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告,公司 将根据建设进度使用自有资金并配套银行融资进行建设,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 足,因此,公司在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将总部大楼建设所需的自有资金 9,000 万元 作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之一。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过程中,公司结合审核情况承诺总部大楼建设所需 的 9,000 万资金将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并说明将公开披露前述承诺。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出具了如下内容的承诺 函:承诺“总部大楼建设所需的 9,000 万资金将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公开披露建设进度、自有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融资使用情况等,保荐 机构对总部大楼建设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意见。”该承诺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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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在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账号:79290155200000394)开设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收购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同意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账 号:4403040160000077327)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 总部大楼项目(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要 求,公司承诺:总部大楼建设所需的 9,000 万资金将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在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开披露建设进度、自有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融资使用情况等, 保荐机构对总部大楼建设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32)。因此,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是依据非公开发行的审核要 求、董事会出具的承诺以及董事会的决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2)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1,946.11 万元。 目前,万润科技总部大楼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的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图纸 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土方和基坑施工许可证》等, 确定了消防、总包及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完成了部分基坑土方开挖与支护工程。
问题 4 、你公司募投项目“新型高光效贴片式 LED 生产建设项目”和“ LED 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1 日,而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收益,请对以下事 项进行说明:
-
( 1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以及未来投资计划;
-
( 2 )结合当初募投计划逐年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
-
( 3 )差异情况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有
-
关规定进行披露;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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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以及未来投资计划
LED 绿色节能照明灯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照明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达产期 2 年。2014 年度,受生产设备搬迁、 调试、试生产及 LED 照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故 未达到预计效益;2015 年度,照明项目产能有所提升,但受 LED 照明市场竞争 加剧、产品价格下降、产能未得到规模释放等因素影响,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新型高光效贴片式 LED 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贴片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 LED 封装及 LED 照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 价格下降、生产线从深圳市光明新区搬迁至东莞松山湖调试、试生产等因素影响, 贴片项目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故未达到预计效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照明项目和贴片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受 LED 产业已从成长期进入成熟期、公司转型互联网广告传媒行业影响,公司 未来不会大规模投入资金进入照明项目和贴片项目,但在部分重点产品、细分市 场,会根据实际情况投入部分自有资金。
(2)结合当初募投计划逐年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
根据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照明项目达产期 2 年,第 1 年为投产期,投产期预计实现净利润 2,279 万元,达产期预计实现净利润 2,973 万元。2014 年度(投产期),照明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 2,179.14 万元,较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投产期预计实现净利润 2,279 万元差额 99.86 万元,完成率 95.62%; 2015 年度(达产期)实现净利润 2,408.04 万元,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达产期预 计实现净利润 2,973 万元差额 564.96 万元,完成率 81.00%。
根据贴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招股说明书,贴片项目达产期 2 年,第 1 年为投产期,投产期预计实现净利润 2,955 万元,达产期预计实现净利润 3,643 万元。2015 年度(投产期),贴片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 2,513.89 万元,较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投产期预计实现净利润 2,955 万元差额 441.11 万元,完成率 85.07%。
(3)差异情况是否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200 万股股票于 2012 年 2 月发行并上市,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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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到位后,公司开始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名称 |
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 |
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
已完成进度 | 项目建设期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照明项目 | 9,676.00万元 | 3,218.42万元 | 33.26% | 18个月 | 2013年8月31日 |
| 贴片项目 | 12,691.00万元 | 2,553.53万元 | 20.12% | 18个月 | 2013年8月31日 |
照明项目预计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12 年年报时,预计照明项目于 2013 年 4 月基本具备生产设备安 装条件,2013 年 6 月具备投产条件。截止 2013 年 8 月 31 日,照明项目投入募 集资金 5,239.10 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54.15%,厂房建设已达到可 使用状态,但受厂房安全评价及消防验收审批迟缓影响,该项目实际于 2013 年 12 月正式投产。
贴片项目原计划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2,553.53 万元,投资进度为 20.12%。受前 期规划设计及人防政策调整、厂房地质勘探存在偏差等因素(具体为:①该项目 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分两次购地,为使两地块统一规划,对原规划设计进行 了调整,重新办理规划报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核、备案手续,使得项目延误; ②该项目的人防政策调整,原计划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变更为自建人防工 程,需对厂房重新进行规划、图纸设计、报批,使得项目延误;③因前期厂房地 — 质勘探存在偏差,厂房地下室实际局部存在深达 12 15 米软土层,为保证基础 承载力均衡,将原设计天然基础改为铪预制桩基础,使得项目延误)影响,使得 该项目建设未能达到预计进度。
201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贴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 9 个月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具体建设内容不变。公司对贴片项目建设进度调 整,对 SMD 产品产能的释放可能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考虑,项目进度调整是必要的,公司为减少 SMD 产品产 能释放的不利影响,积极调配已有资源,保证 SMD 产品产能的正常释放,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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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各项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15),公司在 2012、2013 年年报中披露了该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使用及进度的情况。
2)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贴片项目累计实际投入 7,116.87 万元,占承诺 投资总额 12,691.00 万元的 56.08%,完成了主体工程、外墙砖粘贴、玻璃幕墙及 铝合金窗、内部土建消防设施及室内外水电安装、楼梯踏步砖施工和扶栏安装等 工作。受前期规划设计及人防政策调整、厂房地质勘探存在偏差等因素影响,以 及基建完成后,工程总包方安全评价及消防验收迟缓影响,使得该项目延误。
201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型高光效贴片式 LED 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贴片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评估, 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顺延 7 个月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 总额、建设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调整新型高光效贴片式 LED 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公司在 2014 年半年报、年报中披露了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及进度的情况。
综上,公司照明项目、贴片项目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针对<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列问题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两项 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情况主要是受 LED 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并且公司 未来投资计划符合目前发展规划;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际实现效益、及与承诺效 益的差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投项目差异情况的披露符合《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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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列问题的核查意见》 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问题 5 、你公司独立董事李杰本年度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为 1 次,请说明李 杰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并请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至第十七次会议,合 计 12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杰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董事会 | 召开方式 | 出席情况 |
|---|---|---|---|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现场表决 | 因外地出差书面委托陈俊发代为出席表决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现场与通讯结合 | 通讯出席 |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现场与通讯结合 | 通讯出席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通讯表决 | 通讯出席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现场与通讯结合 | 通讯出席 |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讯表决 | 通讯出席 |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现场表决 | 因个人原因书面委托陈俊发代为出席表决 |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现场与通讯结合 | 通讯出席 |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现场与通讯结合 | 因公事出国书面授权委托陈俊发代为出席表决 |
| 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现场表决 | 现场出席 |
| 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现场表决 | 因外地出差书面委托陈俊发代为出席表决 |
| 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通讯表决 | 通讯出席 |
经公司自查,李杰 2015 年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之情形。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后认为:独立 董事李杰在 2015 年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国浩律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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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关于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法律 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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