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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Oct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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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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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作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科技”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万润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增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况 1、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万润科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 于投资<新型高光效贴片式 LED 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的议案》、《关于投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及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三个募 投项目都由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额 24,555.30 万元,全部 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目前,根据恒润光电当前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后续进度规划,公司本次使 用 3,011.35 万元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其中:3,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差额 11.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净额 21,919.51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以增资方式全部投入了恒润光电。本次 增资完成后,恒润光电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将增加至 20,300 万元,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2、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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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恒润光电情况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5月17日 |
| 注册资本 | 17,3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罗明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
| 经营范围 | 研发、设计、产销:LED光电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与照明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权结构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2、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恒润光电资产总额为 32,638.2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079.37 万元,净资产为 19,558.83 万元,2014 年前三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2,073.88 万元,净利润 0.7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有利于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规模效益,为 公司未来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相关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 3,011.35 万元募集资 金对恒润光电增资,其中:3,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差额 11.35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所有款项都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1,919.51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以增资方式全部投入了恒 润光电。本次增资适应了当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可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和实施;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 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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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 电增资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3,011.35 万元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 审批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升公司 整体制造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恒润光电增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润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恒润光 电增资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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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恒润光电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承彪 黎友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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