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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ASON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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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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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4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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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一、 二、 三、 |
目 录 审核报告 合并盈利预测表及编制说明 合并盈利预测表 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页 次 |
|---|---|---|
| 1 1 1-2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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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423 号
审 核 报 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上光电”)按照“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编制的 2014 年 7-12 月、2015 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表。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 ——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日上光电管理层对该合并盈利预测表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 些假设已在“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 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 该合并盈利预测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合并盈 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中所述的编制基础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 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申报材 料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斌华
中国 · 上海 二 O 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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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第 1 页
合并盈利预测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项目 附注五 2014年预测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2014年合计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1 20,181.78 32,557.95 52,739.73 二、营业总成本 19,870.05 29,506.50 49,376.55 其中:营业成本 2 15,604.20 24,557.61 40,161.8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97.84 127.74 225.58 销售费用 4 1,773.66 2,393.85 4,167.51 管理费用 5 2,012.55 2,320.03 4,332.58 财务费用 6 90.55 185.72 276.27 资产减值损失 7 291.25 -78.45 212.8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311.73 3,051.45 3,363.18 加:营业外收入 8 279.09 107.15 386.24 减:营业外支出 76.03 76.0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5.98 75.98 四、利润总额 514.79 3,158.60 3,673.39 减:所得税费用 9 9.05 372.21 381.26 五、净利润 505.74 2,786.39 3,29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505.74 2,786.39 3,292.13 少数股东损益 |
2015年预测数 66,419.36 61,707.23 51,011.79 284.55 4,949.86 4,827.58 381.50 251.95 4,712.13 150.77 4,862.90 638.08 4,224.82 4,224.82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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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表 第 1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有关声明: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光电”或“公司”)2014 年 7-12 月、2015 年度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日上光电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 制的,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一、 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基础
-
1 、 本盈利预测报告以日上光电业经审计的 2012 年度、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合并 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为基础,结合日上光电的生产经营计划、各项业 务收支计划、费用预算、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考虑市场和业 务拓展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分析研究而编制。
-
2 、 本盈利预测报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 基础上编制合并盈利预测报表。编制合并盈利预测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 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预测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
3 、 编制本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日上光 电实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纳入本合并盈利预测表范围内个 别财务报表在报告期内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
4 、 本盈利预测报告仅供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用部 分募集资金购买资产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申请文件之用。基于 上述目的,公司管理层没有编制母公司盈利预测表及盈利预测说明。
二、 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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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遵循的中央及地方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所处地 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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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属行业的方针和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 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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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提供的产品涉及的行业与国内市场行情预测趋势无重大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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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第 1 页
-
4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原材料严重短缺,核心研发人员流 失和成本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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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 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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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不会受重大或有负债的影响而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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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所在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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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的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将顺利完成;各项合同能够顺利执 行,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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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盈利预测期间母公司继续享受高级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 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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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 第 2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光电”或“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日 上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领取注册号为 440306103870642 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唐伟,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0,000.00 元,其中: 唐伟出资 435,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9.00%;方志明出资 375,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25.00%;杨子明出资 33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2.00%;陆华出资 1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郑洪出资 105,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00%; 梁俊出资 9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温声伟出资 45,000.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3.00%。股东出资业经深圳中茂会计师事务所以中茂验资报字[2007]第 0415 号 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5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郑洪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00%股权以 75,000.00 元转让给王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00%股权以 30,000.00 元转让给冯华; 同意公司股东温声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0%股权以 45,000.00 元转让给冯华,其他 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7 月 21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500,000.00 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按原出资 比例共同增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00.00 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为: 唐伟出资 1,4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9.00%;方志明出资 1,250,000.00 元,占 注册资本的 25.00%;杨子明出资 1,1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2.00%;陆华出资 4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梁俊出资 3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 王敏出资 2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冯华出资 250,000.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5.00%。本次增资业经深圳诚至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诚至信验报字[2009]05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000,000.00 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按原出 资比例共同增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9,000,000.00 元,各股东出资比例 为:唐伟出资 2,61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9.00%;方志明出资 2,250,000.00 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00%;杨子明出资 1,9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2.00%;陆华出 资 7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梁俊出资 5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 王敏出资 4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冯华出资 450,000.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5.00%。本次增资业经深圳诚至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诚至信验报字[200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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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第 1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0 年 1 月 10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方志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0% 股权以 270,000.00 元转让给冯华。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各股东出资 比例为:唐伟出资 2,61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9.00%;方志明出资 1,9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2.00%;杨子明出资 1,9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2.00%;陆 华出资 7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梁俊出资 5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 的 6.00%;王敏出资 45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冯华出资 720,000.00 元, 占注册资本的 8.00%。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 登记。
201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按原出资 比例共同增资。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0,000.00 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为: 唐伟出资 3,4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9.00%;方志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 注册资本的 22.00%;杨子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2.00%;陆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8.00%;梁俊出资 7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 王敏出资 6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冯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8.00%。本次增资业经深圳诚至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诚至信验报字[2010]03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8,000,000.00 元,其中:深圳市日进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日进投资”)出资 6,760,000.00 元,股东冯华、王敏、梁俊分别出 资 540,000.00 元、400,000.00 元和 300,000.00 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0,000.00 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为:唐伟出资 3,4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7.40%;方志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3.20%;杨子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3.20%;陆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80%;梁俊出 资 1,0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王敏出资 1,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冯华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日进投资出资 6,7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3.80%。本次增资业经深圳高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的深高鉴所验字[2011]1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1 年 7 月 10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杨子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00% 股权以 1,475,200.00 元转让给汪力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00%股权以 737,600.00 元转让给张新万。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各股东出资比例为:唐 伟出资 3,4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7.40%;方志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 册资本的 13.20%;杨子明出资 1,4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7.20%;陆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80%;梁俊出资 1,0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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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第 2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王敏出资 1,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冯华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7.50%;日进投资出资 6,7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3.80%;汪力军出资 8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张新万出资 4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0,000.00 元,其中:深圳市日祥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祥投资”)出资 2,371,600.00 元,深圳市泽上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泽上投资”)出资 2,613,600.00 元,股东汪力军、张新万分别出资 1,694,000.00 元和 1,113,200.00 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3,220,000.00 元, 各股东出资比例为:唐伟出资 3,4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4.99%;方志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1.37%;杨子明出资 1,4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20%;陆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14%;梁俊出资 1,020,000.00 元, 占注册资本的 4.39%;王敏出资 1,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31%;冯华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46%;日进投资出资 6,7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 的 29.11%;汪力军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46%;张新万出资 8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70%;日祥投资出资 9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22%;泽 上投资出资 1,0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65%。本次增资业经深圳高鉴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高鉴所验字[2011]3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2 年 6 月 19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股东张新万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70% 股权以 2,631,6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唐伟,转让完成以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各 股东出资比例为:唐伟出资 4,3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8.69%;方志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1.37%;杨子明出资 1,4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20%;陆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14%;梁俊出资 1,020,000.00 元, 占注册资本的 4.39%;王敏出资 1,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31%;冯华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46%;日进投资出资 6,7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 的 29.11%;汪力军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46%;日祥投资出资 9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22%;泽上投资出资 1,0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65%。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12 年 7 月 6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317,143.00 元,其中博信优选(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股投”)出资人民币 24,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 1,990,286.00 元,深圳华信嘉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诚创投”)出资 16,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 1,326,857.00 元,增资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6,537,143.00 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为唐伟出资 4,3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6.35%;方志明出资 2,6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9.95%;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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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子明出资 1,44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43%;陆华出资 960,000.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3.62%;梁俊出资 1,0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84%;王敏出资 1,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77%;冯华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65%;日进投 资出资 6,76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47%;汪力军出资 1,500,000.00 元,占注 册资本的 5.65%;日祥投资出资 9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69%;泽上投资出 资 1,0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7%;博信股投出资 1,990,286.00 元,占注册资 本 7.50%;嘉诚创投出资 1,326,857.00 元,占注册资本 5.00%。以上新增注册资本 3,317,143.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3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 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12 年 10 月 23 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由深圳市日上光 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申请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1,000,000.00 元,由深圳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17,674,250.54 元按 2.3073:1 的比例折合为股本人民 币 51,000,000.00 元,差额人民币 66,674,25054 元转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原股 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唐伟持股 8,340,762.00 股,方志明持股 5,073,643.00 股,杨子 明持股 2,767,442.00 股,陆华持股 1,844,961.00 股,梁俊持股 1,960,271.00 股,王敏 持股 1,921,835.00 股,冯华持股 2,882,752.00 股,日进投资持股 12,991,602.00 股, 汪力军持股 2,882,752.00 股,日祥投资持股 1,883,398.00 股,泽上投资持股 2,075,581.00 股,博信股投持股 3,825,001.00 股,嘉诚创投持股 2,550,000.00 股。以 上股权变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4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LED 灯的生产(环保批复有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6 日)及销售;LED 照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LED 灯箱、招牌产品的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 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前期差错
一 (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基于以下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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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第 4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 二 ) 记账本位币
除公司之子公司日上 LED 股份有限公司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之子公司日上 LED(德国)股份有限公司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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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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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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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不一致的,公司在合并日按照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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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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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 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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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 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 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 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 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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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 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 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 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 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 四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 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
2 、 合并程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 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 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 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 减少数股东权益。
- (1)增加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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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 间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 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通 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 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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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制权之前,按附注二(六)2、(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附注二(六) 2、(2)①“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 五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 六 )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平均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 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 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 、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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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 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 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 当期损益。
( 七 )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 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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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3 、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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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 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 价 。
6 、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 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年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 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 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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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占应收款项余额 10%(含 10%)。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账龄特征划分为若干应收款项组合 无风险组合 保证金、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代扣员工款项 合并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单位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内关联方组合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 1-2年(含2年) | 10.00 | 10.00 |
| 2-3年(含3年) | 30.00 | 30.00 |
| 3-4年(含4年) | 50.00 | 50.00 |
| 4-5年(含5年) | 80.00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3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 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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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 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九 ) 存货
1 、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低值易耗品等。
2 、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 3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 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年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的判断依据为:
本年年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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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 十 ) 长期股权投资
1 、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 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 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 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公司将合并 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 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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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 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 、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 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 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被投资单位与公司采用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一致,按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 的影响;对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予以抵销等 事项的适当调整后,确认应享有或应负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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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 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 时确认投资收益。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 例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 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 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 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 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 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 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 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 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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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4 、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重大影响以下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 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 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除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以外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 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 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十一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 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 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 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十二 ) 固定资产
1 、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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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30 | 5.00 | 3.17 |
| 机器设备 | 10 | 5.00 | 9.50 |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5 | 5.00 | 19.00 |
| 运输设备 | 5 | 5.00 | 19.00 |
| 其他设备 | 5 | 5.00 | 19.00 |
3 、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年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 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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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 十三 ) 在建工程
1 、 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 、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 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 、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年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 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 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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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借款费用
1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 、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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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 十五 )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 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 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 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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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不予摊销。
2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每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4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 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 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 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5 、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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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6 、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十六 ) 商誉
-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商誉不摊销,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 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 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 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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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 十八 ) 预计负债
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 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 、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 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 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 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 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 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 价值。
( 十九 ) 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 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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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 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
在满足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应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或费 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公司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 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 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 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 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 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 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 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 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 二十 ) 收入
1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国内销售:客户收到货物后,签收销货单公司据此确认收入。
海外销售:产品装运出库,开具出口发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据此确认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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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 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
-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3 、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 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二十一 ) 政府补助
1 、 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 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明确指出 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批准文件明确指出 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之外的情况。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 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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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 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 、 确认时点
企业实际取得政府补助款项作为确认时点。
( 二十二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 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 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 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 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 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 二十三 )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 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 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 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 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 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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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
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 二十四 )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 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母公司;
(2)公司的子公司;
(3)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9)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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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项
一 ( )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 ||
| 增值税 |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公司一般货物出口业务执行“免、抵、退”政策,按照出 | 17% |
| 口环节退还采购环节的增值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13%;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 7%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 2% |
| 营业税 | 应税收入 | 5% |
| 企业所得税*1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25%或15%或8.84%(*1) |
*1 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15%,日上 LED(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15.83%、北京日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日上 LED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美国联邦所得税和州所得税构成,其中联邦所得税为 15%-39%,州所得税 为 8.84%,同时规定了每年最低缴纳企业所得税 800 美元。
( 二 ) 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 发的 GR201144200093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高新企业证书已到期,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已提交复审,截止报告日,复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可取得高新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 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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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四、 盈利预测合并范围
|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日上LED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美国 日上”)1 全资 子公司 美国加利 福尼亚州 电子行业 100 万美元 日上LED(德国) 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德国日上”)2 全资 子公司 德国 哈根市 电子行业 100 万美元 北京日盛节能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北 京日盛”)3 全资 子公司 北京市 电子行业 1,000 万人民币 惠州市日上光电有 限公司(简称“惠 州日上”)4 全资 子公司 惠州市 电子行业 2,000 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年末实际 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项目余额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 合并 报表 少数 股东 权益 LED 模组、灯带、 灯具、显示屏灯珠 产品的购销 50万美元 100.00 100.00 是 LED 模组、灯带、 灯具、显示屏灯珠 产品的购销 205,624.46 欧元 100.00 100.00 是 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等。 1,000 万人民币 100.00 100.00 是 LED 灯、灯具、照 明模组、智能照明 控制系统等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等。 2,000 万人民币 100.00 100.00 是 |
少数股东权 益中用于冲 减少数股东 损益的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 年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
|---|---|---|
-
*1 美国日上成立于 2012 年 4 月,系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公司持股 100.00%。
-
*2 德国日上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系在德国哈根市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公司持股 100.00%。
-
*3 北京日盛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6 日,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110192061344368,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00%,由全体股东于 2013 年 1 月 5 日前缴足。
-
*4 惠州日上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系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441300000243007,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0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00%,由全体股东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前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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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五、 合并盈利预测表各主要项目说明
- (本节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万元。)
1 、 营业收入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LED相关产品 20,083.70 32,557.95 52,641.65 其他业务收入 98.08 98.08 合计 20,181.78 32,557.95 52,739.73 |
2015年预测数 66,419.36 66,419.36 |
|---|---|
-
营业收入包括 LED 相关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2014 年 7-12 月、2015 年的预 计营业收入系以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实际销售情况为基础, 结合预测期间经营计划,同时考虑到预测期间销售的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 收入项目的预测方法如下:
-
LED 相关产品销售系根据近期日上光电在国内、国外的销售情况进行预测的。 公司预测营业收入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13,679.63 万元,同比增加 25.94%。
2 、 营业成本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LED相关产品 15,604.20 24,557.61 40,161.81 合计 15,604.20 24,557.61 40,161.81 |
2015年预测数 51,011.79 51,011.79 |
|---|---|
-
营业成本主要系 LED 相关产品成本。2014 年 7-12 月、2015 年的预计营业成 本系以 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实际销售情况为基础,结合预 测期间经营计划,同时考虑到预测期间成本的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其中主要 成本项目的预测方法如下:
-
LED 相关产品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其中直 接材料占比较大,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变动对 LED 相关产品成本的影响较 小,LED 相关产品销售成本主要系根据国内、国外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进行 预测的;直接人工以历史期间的人工费用为基础,结合工资水平的增长趋势进 行预测的;本公司预测 LED 相关产品营业成本 2015 较 2014 年增加 10,849.98 万元,同比增加 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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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 55.68 72.82 128.50 教育费附加 23.86 31.21 55.07 地方教育费附加 15.91 20.80 36.71 其他 2.39 2.91 5.30 合计 97.84 127.74 225.58 |
2015年预测数 162.09 69.47 46.31 6.68 284.55 |
|---|---|
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依据公司的营业收入以及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预测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构成。
公司预测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58.97 万元,同比增加 26.14%。
4 、 销售费用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职工薪酬 807.24 1,165.20 1,972.44 差旅费 91.45 130.32 221.77 运杂费 416.60 680.00 1,096.60 业务招待费 51.71 35.00 86.71 业务推广费 133.18 159.22 292.40 办公费 140.49 125.06 265.55 折旧与摊销 13.64 13.54 27.18 其他 119.35 85.51 204.86 合计 1,773.66 2,393.85 4,167.51 |
2015年预测数 2,368.89 262.68 1,315.56 108.39 356.98 323.25 27.08 187.03 4,949.86 |
|---|---|
销售费用是以历史期间经审计的销售费用为基础,结合销售收入、以前年度各 项费用水平以及销售费用的预计变动情况等进行预测。销售费用中的工资费用 是以历史期间的人工费用为基础,结合工资水平的增长趋势及员工人数变化等 因素对预测期间的人工费用进行预测;差旅费是根据公司销售薪酬政策及销售 人员差旅费用控制标准进行的预测;业务推广费是以以前年度的广告宣传费为 基础,结合销售收入、以前年度广告宣传费用水平以及根据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计划的广告投放情况进行的预测;运杂费主要系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情 况及签订代理的快递报价进行的预测。
公司预测销售费用 2015 较 2014 年增加 782.35 万元,同比增加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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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费用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职工薪酬 536.57 606.04 1,142.61 差旅费 32.45 39.89 72.34 业务招待费 27.79 36.13 63.92 咨询培训费 26.30 12.75 39.05 办公费 163.13 185.41 348.54 折旧及财产费用 89.04 93.32 182.36 审计及其他中介费 23.64 2.11 25.75 研发经费 1,083.25 1,299.90 2,383.15 其他 30.38 44.48 74.86 合计 2,012.55 2,320.03 4,332.58 |
2015年预测数 1,292.84 85.65 70.32 28.05 394.03 201.36 26.66 2,632.19 96.48 4,827.58 |
|---|---|
公司管理费用是以历史期间经审计的管理费用为基础,结合以前年度费用水平 及预测期间的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
公司预测管理费用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495.00 万元,同比增长 11.43%。
6 、 财务费用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利息支出 149.32 124.57 273.89 减:利息收入 20.88 20.88 41.76 汇兑损益 -58.42 58.42 其他 20.53 23.61 44.14 合计 90.55 185.72 276.27 |
2015年预测数 382.83 54.29 52.96 381.50 |
|---|---|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银行手续费等。其中利息 息支出是根据已有借款及现行利率进行预测,利息收入结合预测期间的经营现 金流、借款计划和预计存款利率进行预测。手续费主要是汇款手续费、工本费, 分别根据汇款手续费、监控管理费收取办法等规定及上年实际发生数进行预 测。
公司预测财务费用 2015 年较 2014 年度增加 105.23 万元,同比增长 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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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7 、 资产减值损失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坏账准备 254.00 -102.75 151.25 存货跌价准备 37.25 24.30 61.55 合计 291.25 -78.45 212.80 |
2015年预测数 171.95 80.00 251.95 |
|---|---|
资产减值损失系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预测主要是根据公司以前 年度实际发生数及 2013 年、2014 年 1-6 月应收款项的周转情况、回款情况, 以及预测的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
公司将在 2014 年下半年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预计坏账准备较上半年将大幅 减少。公司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39.15 万元,同比增加 18.40%。
8 、 营业外收入
(1)分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政府补助 273.15 107.15 380.30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5.94 5.94 合计 279.09 107.15 386.24 |
2015年预测数 150.77 150.77 |
|---|---|
(2)政府补助明细
| 项目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5年度 民营发展补贴1 1.70 1.70 3.40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 2.80 2.80 5.60 2012年技术改造贴息补助3 5.18 5.46 10.92 广告创意补助4 11.78 35.35 70.70 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补助5 0.54 0.54 1.08 固定资产的贷款贴息补助6 0.12 0.30 0.60 技术开发项目补助7 31.76 31.76 光机电声智能集成化技术实 验室建设项目8 48.63 16.58 33.16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 9 15.26 10.69 21.37 2013年申报技术改造贴息补 助10 11.67 1.97 3.94 其他 143.71 小计 273.15 107.15 150.77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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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1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细则》(深宝规〔2009〕16 号)文件及《关于开展 2011 年宝安区民营 企业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司 2012 年收到民 营信息化建设资金补助 17 万元,公司按所构建资产的收益期限分摊,每年分 摊 3.4 万元。
*2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 2012-177 号),公司 2012 年收到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资助 28 万 元,公司按所购买资产的累计折旧占原值比例进行分摊,14 年、15 年各分摊 5.6 万元。
3 根据《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 号),公 司 2013 年获得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款 116.40 万元,公司按所购买资产的累 计折旧占原值比例进行分摊,14 年分摊 10.64 万元,15 年分摊 10.92 万元。 4 根据深圳财政局《关于广告创意标识光效模拟测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深发改[2013]260 号),公司 2013 年收到广告创意资金资助款 707 万元,公司按广告项目的收益期限分摊,每年分摊 70.70 万元。
*5 根据《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企[2005]40 号),公 司 2013 年收到技术进步资金技改项目补贴补助资金款 11.40 万元,公司按所 构建资产的收益期限分摊,每年分摊 1.08 万元。
*6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深宝府[2012]21 号)文件,公司 2013 年收到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 息补助款 27 万元,公司按所购买资产的累计折旧占原值比例进行分摊,14 年 分摊 0.42 万元,15 年分摊 0.60 万元。
*7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2012]9 号)及《深圳市科 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 168 号)文件,公司 2013 年收到技术创 新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120 万元,2014 年分摊 63.52 万元。
*8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对“广东省人体组织再生生物制造技 术研究与产业化团队”等项目科技研发资金安排的通知》(深宝科[2013]64 号), 公司 2014 年收到光机电声智能集成化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300 万元; 公司按所购买资产的累计折旧占原值比例进行分摊,14 年分摊 65.21 万元,15 年分摊 33.16 万元。
*9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委关于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基于 HVLED 和 Zigbee 的集成光源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深发 改[2014]712 号),公司 2014 年收到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款 225 万 元;公司按所购买资产的累计折旧占原值比例进行分摊,14 年分摊 25.95 万元, 15 年分担 21.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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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第 35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10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给予先歌国际影音有限公司等 99 家 企业落实贷款贴息和上市补贴政策的通知》(深宝经促[2014]6 号),公司 2014 年收到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42 万元;公司按所购买资产的累计折旧 占原值比例进行分摊,14 年分摊 13.64 万元,15 年分摊 3.94 万元。
9 、 所得税费用
| 项目名称 2014年1-6月 2014年7-12月预测数 2014年预测数 所得税费用 182.45 327.86 510.31 递延所得税费用 -173.40 44.35 -129.05 合计 9.05 372.21 381.26 |
2015年预测数 696.01 -57.93 638.08 |
|---|---|
所得税费用按照预测的利润总额和法定税率、地方及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 预测。
附件: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合并盈利预测的声明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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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第 36 页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合并盈利预测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依据的基本假设 合理,并据此编制的合并盈利预测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能完成相应的盈利预 测,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深圳市日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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