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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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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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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 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主要内容 | 表决情况 |
|---|---|---|---|
| 2020 年2 月16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 议 |
1、《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 信贷款的议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
|||
| 2020 年5 月20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 议 |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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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5、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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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
| 2020 年6 月6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 议 |
1、《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 议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
|||
| 2020 年6 月19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 议 |
1、《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 案的议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 方案的议案》 |
|||
| 3、《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 文件的议案》 |
|||
|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2020 年7 月2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 议 |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2020 年8 月7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 议 |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020 年12 月30 日 |
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 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各项议案 均审议通 过 |
|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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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 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按照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等方式,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根据本年度财政部陆续颁布和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情况,严格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认真分析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 影响。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执行,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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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7、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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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 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 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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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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