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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un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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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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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 2025-02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 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 及 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欧阳正良、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 特智能”或“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欧阳正良(以下简称“出让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 动稀释、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询价转让及股权激励归属,本次权益变动后, 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6.30% 下降至 59.27% (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4 、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6,50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 ;询价 转让的价格为 23.20 元 / 股,交易金额 151,008,336.00 元。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1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欧阳正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淮 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券商”) 组织实施朗特智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 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6,50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详见公 司在 2025 年 6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 划书》(公告编号:2025-02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朗特智能总股本 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欧阳正良 | 62,427,848 | 43.1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 数量为 6,508,980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3.20 元/股,交易金额为 151,008,336.0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欧阳正良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欧阳正良与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6,508,98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前 持股比 例 |
拟转让股 份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后 持股比 例 |
转让股份来 源 |
|---|---|---|---|---|---|---|---|---|---|
| 1 | 欧阳正良 | 62,427,848 | 43.16% | 6,508,980 | 6,508,980 | 4.50% | 55,918,868 | 38.66% | 首发前股份 |
2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由 66.30%下降至 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1. 基本情况
| 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例由66.30%下降至59.27%,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欧阳正良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7/10(被动稀释、股权激励归属)、2023/11/6(被动稀释)、 2025/6/26(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206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7/10(被动稀释)、2023/11/6(被动稀释)、、2023/7/10-2024/5/7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4/9/3-2024/11/20(集中竞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中心20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7/10(被动稀释)、2023/11/6(被动稀释)、2023/7/10-2024/5/7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2024/9/3-2024/11/20(集中竞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 中心一期401-A21A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7/10(被动稀释)、2023/11/6(被动稀释)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因股权激励,欧阳正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 (2)欧阳正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询价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 动跨越5%的整数倍; (3)欧阳正良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朗特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916 |
3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有√ 无□ |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 A股(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 释) |
1.3500 | -0.42 | |||||
| A股(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305.1028 | -2.11 | |||||
| A股(询价转让) | -650.8980 | -4.50 | |||||
| 合计 | -954.6508 | -7.0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励归属) |
询价转让、被动稀释、股权激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欧阳正良 | 18,493,140 | 43.43 | 55,918,868 | 38.66 | |||
|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342,460 | 12.55 | 15,808,299 | 10.93 | |||
|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930,000 | 4.53 | 5,685,225 | 3.93 | |||
|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2,465,760 | 5.79 | 8,321,940 | 5.75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231,360 | 66.30 | 85,734,332 | 59.2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38,913,446 | 26.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231,360 | 66.30 | 46,820,886 | 32.37 | |||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指截至朗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所持有的 股份。 出让方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3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 |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 |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 | 益的股份情况 | 益的股份情况 |
|---|---|---|---|---|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欧阳正良 | 18,493,140 | 43.43 | 55,918,868 | 38.66 |
|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342,460 | 12.55 | 15,808,299 | 10.93 |
|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930,000 | 4.53 | 5,685,225 | 3.93 |
|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2,465,760 | 5.79 | 8,321,940 | 5.75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231,360 | 66.30 | 85,734,332 | 59.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38,913,446 | 26.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231,360 | 66.30 | 46,820,886 | 32.37 |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指截至朗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所持有的 | ||||
| 股份。 | ||||
| 出让方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23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 | ||||
|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 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编号:2024-006),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计划 027),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 告编号:2025-027)、《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8)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3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 方未持有朗特智能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受让股数 (股) |
金额(元) | 受让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
锁定期 (月) |
|---|---|---|---|---|---|---|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660,000 | 38,512,000.00 | 1.15% | 6 |
5
| 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060,000 | 24,592,000.00 | 0.73% | 6 |
|---|---|---|---|---|---|---|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970,000 | 22,504,000.00 | 0.67% | 6 |
| 4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60,000 | 15,312,000.00 | 0.46% | 6 |
| 5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650,000 | 15,080,000.00 | 0.45% | 6 |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60,000 | 10,672,000.00 | 0.32% | 6 |
| 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00,000 | 9,280,000.00 | 0.28% | 6 |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50,000 | 3,480,000.00 | 0.10% | 6 |
| 9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20,000 | 2,784,000.00 | 0.08% | 6 |
| 10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2,320,000.00 | 0.07% | 6 |
| 11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2,320,000.00 | 0.07% | 6 |
| 12 |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2,320,000.00 | 0.07% | 6 |
| 13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8,980 | 1,832,336.00 | 0.05% | 6 |
| 合计 | - | 6,508,980 | 151,008,336.00 | 4.50% | - |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 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6月20日,含当 日)前20个交易日朗特智能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 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1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 基金217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6月23日7:15至9:15,组 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 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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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20元 /股,转让股份数量6,508,980股,交易金额151,008,336.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3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 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7份。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 转让的价格为23.2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6,508,980股,交易金额151,008,336.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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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朗特智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欧阳正良及一致行 动人。
2、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朗特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激励归属、被动稀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的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于2024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 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于2024 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7)、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中信证券出具 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 已实施完毕。
8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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