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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May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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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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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27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 暨减持期 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 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登高”)、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展翅”)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9,32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 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截至2024年5月7日,上述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31,9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13%(除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比例的计算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数 144,644,007股为基数计算),因股权激励被动稀释0.11%,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 1.24%,且其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 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鹏城展翅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鹏城登高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 中心206室 鹏城展翅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一号孵化 中心20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5月7日 | |||||||
| 股票简称 | 朗特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916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稀释比例(%) | ||||||
| A股 | 股权激励被动稀释:0 | 0.11 | ||||||
|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 163.19 |
1.13 | |||||||
| 合 计 | 163.19 | 1.2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册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稀释前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鹏城登高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30,802 | 12.55 | 16,835,602 | 11.64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8,030,802 | 12.55 | 16,835,602 | 11.6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鹏城展翅 | 合计持有股份 | 6,513,750 | 4.53 | 6,077,050 | 4.20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6,513,750 | 4.53 | 6,077,050 | 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4,544,552 | 17.08 | 22,912,652 | 15.8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544,552 | 17.08 | 22,912,652 | 15.8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鹏城登高及鹏城展翅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截至2024 年5 月7 日,鹏城登高及鹏城 展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3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因股权激励被动稀释0.11%。 鹏城登高及鹏城展翅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鹏城登高及鹏城展 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 次减持期限已届满。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鹏城登高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2月8日至 5月7日 |
25.89 | 95.42 | 0.66 |
| 大宗交易 | 2024年4月15日 | 20.99 | 24.10 | 0.17 | |
|---|---|---|---|---|---|
| 合计 | 119.52 | 0.83 | |||
| 鹏城展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2月8日至 5月7日 |
25.89 | 34.67 | 0.24 |
| 大宗交易 | 2024年4月23日 | 23.67 | 9.00 | 0.06 | |
| 合计 | 43.67 | 0.30 | |||
| 合计 | 163.19 | 1.13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鹏城登高和鹏程展翅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22.51元/股 至30.40元/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城登高和鹏程展翅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13%,因为股权激励被动稀释0.1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鹏城登高和鹏程展翅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鹏城登高和鹏程展翅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 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其已披露的意向、 减持计划一致。
3、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 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经营、资 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 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