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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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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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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朗 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5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71.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沙井 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龙悦居支 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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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止2020年11月26日余额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用途/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44250100010600003170 |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 162,940,568.74 |
|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30726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7,358,614.55 |
|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 755910245610809 | 补充营运资金 | 61,659,854.10 |
|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悦居支行 | 747174274303 | 超募资金 | 220,823,922.61 |
| 合计 | - | - | - | 552,782,960.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22.02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 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四家银行(建设银行深圳沙井支行、兴业银 行深圳和平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龙悦居支行)(以 下合称“乙方”)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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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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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晓斌、张华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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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月(每月6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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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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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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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沙井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招商银行深圳 南油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龙悦居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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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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