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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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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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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朗特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因可参 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可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38.322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3.5667 元/股(调整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