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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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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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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 月8 日召开的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0.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名变更为15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1920 万股变更为 101.942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相关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 年6 月27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101.9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20.65 元/股。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