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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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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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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 及其摘要,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 进行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等待期、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 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 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各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以上一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为60%,触 发值为20%,并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归属 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该指标设置方式,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能 有效平衡行业剧烈竞争下对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 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 激励效果。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可以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