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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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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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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朗 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 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 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考虑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履行了 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朗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东莞朗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 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兰美华女 士的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补选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 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体现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 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其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唐惠玲(签字):

周 到(签字):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