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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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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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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 报告如下:

一、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
2024年1
月9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3
月20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
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9、《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1

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024年4
月10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
月30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
入新项目的议案》
2024年6
月27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4年8
月14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9
月18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
资孙公司增资及实缴出资的议案》
2024年10
月23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2
月25日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形成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

2

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等方式,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和监督。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 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决策程序符 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6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7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

3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 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或 重要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8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要求,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9 、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有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 定,继续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检查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 性,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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