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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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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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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证券代码: 30091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3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 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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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朗特智能:指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 (业务)人员,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10.归属日: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 日。

  11.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14.《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15.《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

  16. 16.公司章程:指《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18.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19.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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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朗特智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朗特智能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朗 特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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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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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2022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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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 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 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朗特智能本次归属条件 未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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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 明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的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 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231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6.829万股;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138.06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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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

  •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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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