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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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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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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朗特智能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风险对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外币资金汇兑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业务。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5 月,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最高额 1,500 万美元,具体业务明细如下:
| 序号 | 交易银行 | 交易日 | 交易金额 (美元) |
交割 汇率 |
交割日折合人 民币(元) |
交割日期 |
|---|---|---|---|---|---|---|
| 1 | 兴业银行 和平支行 |
2020/12/3 | 3,000,000.00 | 6.6280 | 19,884,000.00 | 2020/12/4 |
| 2 | 中国银行 龙悦居支行 |
2020/12/4 | 3,000,000.00 | 6.6083 | 19,824,900.00 | 2020/12/7 |
| 3 | 兴业银行 和平支行 |
2021/1/5 | 2,500,000.00 | 6.6000 | 16,500,000.00 | 2021/1/6 |
| 4 | 中国银行 龙悦居支行 |
2021/2/23 | 4,500,000.00 | 6.5056 | 29,275,200.00 | 2021/2/25 |
| 5 | 兴业银行 和平支行 |
2021/5/27 | 2,000,000.00 | 6.3890 | 12,778,000.00 | 2021/5/28 |
| 合计 | 15,000,000.00 | / | / | / |
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出口业务外汇结算比重较高。公司主要结售汇币种为美 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近期外汇市场波动较大,为有效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公司开展了 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实现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外汇交易业务的处理及影响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外汇交易业务均已交割或终止,本次开展外汇 交易业务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旨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正常生产经营,也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外汇交易业务进行追认。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随着业务规模增长,汇率 波动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本次开展外汇交易 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公司上述外汇交 易业务进行追认。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是出于日常经营需要和减少 因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的目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追认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