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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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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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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朗特智能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52 元/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19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22.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1ZC0044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项目环评 批文号 |
|---|---|---|---|---|---|
| 1 |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 能扩大项目 |
18,498.00 | 18,498.00 |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 号、安发改行政 [2017]18 审批字[2019]70 号 |
安环评字 [2019]76 号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88.00 | 12,188.00 | 深宝安发改备案 号 [2019]0656 |
-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7,000.00 | 7,000.00 | - | - |
| 合计 | 37,686.00 | 37,686.00 | - |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 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于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 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6,654.80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535.06 万元,共计 7,189.86 万 元。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
截止 年 2021 3 月 日自有资 31 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 扩大项目 |
18,498.00 | 18,498.00 | 6,654.80 | 6,654.80 |
| 合计 | 18,498.00 | 18,498.00 | 6,654.80 | 6,654.80 |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为 7,171.79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为 535.06 万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535.06 万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 7,189.86 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441A009855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
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 专字(2021)第 441A009855 号),并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 相符。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朗特增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 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江西朗特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西朗特增资 1,00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朗特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朗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正良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安福县工业园区裕元北路旁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智能控制器、电源装置、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 电子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蓝牙模块、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控制板、智 能家电设备、太阳能灯、线材、智能家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 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西朗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江西朗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数据 | 年 月 日 2021 3 31 |
年 月 日 2020 12 31 |
|---|---|---|
| 资产总额 | 4,776.93 | 5,057.55 |
| 负债总额 | 3,574.18 | 3,870.00 |
| 净资产 | 1,202.75 | 1,187.55 |
| 财务数据 | 年 月 2021 1-3 |
年度 2020 |
| 营业收入 | 1,535.38 | 5,151.25 |
| 净利润 | 15.20 | 384.52 |
备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江西朗特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该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朗 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已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 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朗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西朗特,用于实施"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 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综上,兴业证券对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