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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sys 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y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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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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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2.2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2.92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中层管理人员(含外籍员工),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前述激励对象无公司的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