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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0

Dec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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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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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2 月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1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19 年11 月25 日至2019 年12 月10 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12 月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12 月10 日,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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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19 年12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12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 年8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5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9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0 年9 月14 日为授予日,以 12.63 元/股的价格向44 名激励对象授予84.9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8、2020 年12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列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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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人数由44 名调整为4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91 万股调整为84.41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
本比例
叶良松 副总经理 14 16.59% 0.12%
郑柳丹 财务总监 14.9 17.65% 0.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55.51 65.76% 0.46%
(41 人)
合计 84.41 100.00% 0.7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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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于2020 年9 月15 日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的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 据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 名调整 为4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91 万股调整为84.41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调整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

查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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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