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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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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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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正后)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股票代码:300752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新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小霞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其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隆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 露义务人 |
指吴新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吕小霞、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 股比例变化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 |
| 标的股份 | 指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 |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
1、基本信息
姓名:吴新理
曾用名:无
身份证号:35058319****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通讯方式:0755-28111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经理、董事
吴新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与公司股东吕小霞、深
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霞
1、基本信息
姓名:吕小霞 曾用名:无 身份证号:35058319****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通讯方式:0755-2811199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霞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人代表:吕小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49478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5-07-24至5000-0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
|---|---|---|---|---|---|---|
| 吕小霞 | 女 |
执行董 事、总经 理 |
35058319**** | 中国 |
深圳 | 无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二、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被动增 加,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隆利 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 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利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深圳市 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7,499,950股股份,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37%。鉴于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 动人吕小霞、欣盛杰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1,599,796股,合计持股比例变为 58.72%。吴新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57,9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合计持有公司 的股份数量由47,499,950股变为75,999,920股,占总股本比例65.37%,比例未发生变 化。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股份于2020年1月3日上 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16,257,920股增加至119,752,2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 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65.37%变 化至63.46%。
3、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5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119,752,220股调整至119,693,2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 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由63.46%变化至63.50%。
4、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119,693,220股调整至119,678,2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 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63.50%。
同时,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9,100股调整为844,100股,公司的股本总数 由119,678,220股调整至120,522,3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 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63.50%变化至63.06%。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及因公司受“隆利转债”转股 影响,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20,522,509股增至192,835,893股。因 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同比例 增加,由75,999,920股变化至121,599,796股,持股比例为63.06%,比例未发生变化。
同时,同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 限的233,520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受“隆利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已由 192,835,893 股增至202,465,332 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2,465,332股减至为202,231,8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 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63.06%变化至60.13%。
截至2021年12月14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利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 本增加,公司的总股本由202,231,812股增加至207,072,5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 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60.13%变 化至58.7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期权益变动前 (2018年11月30日) |
本期权益变动前 (2018年11月30日) |
本期权益变动后 (2021年12月14日) |
本期权益变动后 (2021年12月14日) |
|---|---|---|---|---|---|
| 股数(股) | 持股比 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 例(%) |
||
| 吴新理 | 合计持有股份 | 36,669,950 | 50.47 |
93,875,013 |
45.3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23,468,753 |
11.3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669,950 | 50.47 |
70,406,260 |
34.00 |
|
| 吕小霞 | 合计持有股份 | 1,330,000 | 1.83 |
3,404,798 |
1.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851,199 |
0.4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30,000 | 1.83 |
2,553,599 |
1.23 |
|
| 欣盛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9,500,000 | 13.07 |
24,319,985 |
11.7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24,319,985 |
11.7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00,000 | 13.07 |
0 |
0 |
注:公司2021 年12 月14 日的总股本为207,072,571 股,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15 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的通知,获悉吴新理 将其所持公司的9,600,000 股首发前限售股办理了质押业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7.97%。期间因公司2020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完成,吴 新理质押的股份由9,600,000 股增加至15,359,990 股,质押到期日为2022 年4 月7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5,359,99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36%。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买卖隆利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新理)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小霞)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附表1: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 街道高峰社区鹊山 路光浩工业园G栋3 层、4层 |
|
| 股票简称 | 隆利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75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吴新理、吕小霞、深 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47,499,950 持股比例:65.37%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4,099,846 变动比例:-6.65%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21,599,796 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8.72% |
| 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4日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 |||
| 方式: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
| 有权益的股份变 | |||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导致 | |||
| 动的时间及方式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 ||
|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隆利科技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
||
|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 |||
|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 是否 | ||
| 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 |||
| 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 |||
|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 是否不适用 | ||
| 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 |||
|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 是否不适用 | ||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 |||
| 其他情形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新理)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小霞)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