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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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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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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5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 费用人民币 67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75.56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0)第 441ZC004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 1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25,574.63 | 18,228.59 |
| 2 | LED 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18,758.28 | 14,221.41 |
| 合计 | 44,332.91 | 32,45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因此,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运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存 放情况如下:
|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余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1 | 深圳市隆利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 行 |
7559187368106 04 |
1,379.55 | LED 背光显示 模组扩建项目 |
| 2 | 深圳市隆利 光电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 华支行 |
4425010000400 0005462 |
9,511.08 | Mini-LED 显示 模组新建项目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 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231 万元(按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隆利科技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小勇 吕佳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