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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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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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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简称:隆利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074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
4、付息日:2021年10月29日
5、除息日:2021年10月29日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 年10 月29 日至2021 年10 月28 日, 票面利率为0.4%。
7、“隆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10 月28 日,凡在2021 年10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0 月28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0月29日
9、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利”)于2020 年10 月29 日公开发行了3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74)。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隆利转债的计息期限 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隆利转债2020 年10 月29 日至2021 年10 月28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 告如下:
一、隆利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2,450万元(324.5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2,450万元(324.5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1月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29日至2026年10月2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0月28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 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 年6 月25 日出具的《2020 年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证鹏元确定公司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隆利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29 日至2021年10月28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隆利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4元(含税)。对于持有隆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元;对于持有隆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 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元;对于持有 隆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元,其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 3、付息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隆利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隆利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咨询联系人:刘俊丽、李土婵
咨询电话:0755-28111999-8110 传真电话:0755-2981998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