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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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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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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利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752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转股价格:29.41 元/股 转股时间:2021 年5 月6 日至2026 年10 月28 日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 年10 月29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3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2,450 万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10 月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不足32,45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2,4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 月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隆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7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24.5 万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3.245 亿元

  • (三)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张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 年10 月29 日至2026 年10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11 月 4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2021 年5 月4 日至 2026 年10 月2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29.53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隆利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 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 张,1 张为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4、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 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 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隆利转债” 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 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

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的次一个交

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9.5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 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 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隆利转债目前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2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根据公司2020 年9 月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 2020 年12 月4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以2020 年9 月14 日为授予日,以12.63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84.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相关及相关条款及规定,公司按下列方式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调整后转股价)=(P0+A×k)/(1+k) =(29.53+12.63×844,100/119,693,220) /(1+844,100/119,693,220)=29.41 元/股

因此,隆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9.53 元/股调整为29.41 元/股,调整生效日期 为2020 年12 月31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 年12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五、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 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 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隆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 年10 月27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电话: 0755-28111999-8110 联系传真: 0755-29819988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