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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hex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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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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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 协议。
根据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 1 |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47,780.14 | 17,546.58 |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2.01 | 4,732.8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5,794.11 |
| 合计 | 69,582.15 | 28,073.52 |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的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调整使用面积的募投项目为“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拟通 过建设新的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生产线,提高公司现有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快 速增长的高品质产品需求;项目备案文号为“2017-440704-35-03-014078”,环 评批复文号为“江江环审〔2020〕78 号”。
该项目由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原计划建设周 期共计 2 年,建设面积为 57,352.1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7,780.14 万元,其 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7,546.58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30,233.56 万元。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项目前期投入。
(二)拟调整“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使用面积的情况
在做强智能制造设备业务的同时,公司结合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积累的经 验及资源向下游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核心基础零部件领域拓展,以自有或自筹 资金投入开展电子元器件业务,以进一步延伸业务领域更好地为下游电子信息产 业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竞争优势, 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在不影响“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效果的情况下,将“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原计划使用面积中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部分的 13,923 ㎡用于开展电子元 器件相关业务,调整后“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使用面积为 43,429.1 ㎡,仍 将满足项目的建设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使用。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情况
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粤府办〔2020〕27
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 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配套宿舍需新增防空 地下室的建设,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该配套宿舍同时为公司项目建设施工 中的第二期项目工程,因此公司需修改建筑施工图纸并向相关部门重新履行报送 审图和报建等工作,该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此外受到 2021 年广东地区新冠疫 情反复的影响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配套宿舍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整体建设进度未达到预期。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的预计完成日期 | 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日期 |
|---|---|---|
|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2022年4月29日 | 2023年4月29日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1年10月28日 | 2023年10月28日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实施效果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使用,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以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更大的效益。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公司综合审视、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 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 周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及建设周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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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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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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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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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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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面积及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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