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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hex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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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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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1,239,146.78 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5,188,816.40 元,共计人民币 146,427,963.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63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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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73.52 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8,142.15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 1 |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47,780.14 | 36,340.14 | 17,546.58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2.01 | 9,802.01 | 4,732.8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5,794.11 |
| 合计 | 69,582.15 | 58,142.15 | 28,073.5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141,239,146.78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
截止2021 年6 月23 日自有资 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 |
477,801,375.10 | 175,465,730.85 | 141,239,146.78 | 141,239,146.7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020,086.00 | 47,328,294.51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57,941,129.84 | - |
- |
| 总计 | 695,821,461.10 | 280,735,155.19 | 141,239,146.78 | 141,239,146.78 |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971,419.53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人民币 5,188,816.40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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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别 |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元) |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358,490.57 |
| 2 | 律师费用 | 960,000.00 |
| 3 | 审计、验资费用 | 1,792,452.79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3,504.11 |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368.93 |
| 合计 | 5,188,816.40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4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金额为 141,239,146.78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188,816.40 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41,239,146.7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188,816.40 元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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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利和兴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对 该事项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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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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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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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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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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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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