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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hex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55974_rns_2021-07-09_b38f6829-e3c9-4703-af57-d5c2751da19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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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二、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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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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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梁清利:

汪林:

郑晓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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