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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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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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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 第一章 释 义 | |
|---|---|
| 第二章 声 明…………………………………………………………………………………………… | |
|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
|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
|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
|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 |
|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
|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0 | |
| 五、结论性意见 | |
|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
| 一、备査文件 | |
| 二、咨询方式 |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普 门 科 技 、 本 公 司 、 公 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 有效期 | 指 |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 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监管办法》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业务指南》 | 指 |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章 声 明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接受委托,担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普门科 技提供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普门科技全体股东及 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普门科技提供,所涉及各 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对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激励计划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对普门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否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普 门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可 能性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中载明的信息,以及针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 的原则,深入调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 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 报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已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展开有效沟通,在此基 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46)。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普门科技本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普门科技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438.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 42,220.00 万份的 3.41%
(三)首次授予人数:334 人
(四)首次授予行权价格:21.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
约占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比例 |
约占公告日股本 总额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刘先成 | 中国 | 董事长 | 12 | 0.75% | 0.03% |
| 胡明龙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0 | 0.63% | 0.02% |
| 曾映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
10 | 0.63% | 0.02% |
|---|---|---|---|---|---|
| 徐岩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8 | 0.50% | 0.02% |
| 王红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8 | 0.50% | 0.02% |
| 项磊 | 中国 | 董事 | 8 | 0.50% | 0.02% |
| 李大巍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 | 0.50% | 0.02% |
| 邱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 | 0.50% | 0.02% |
| 王铮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0.50% | 0.02% |
| 彭国庆 |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
4 | 0.25% | 0.01% | |
| 合计 | 84 | 5.25% | 0.2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324 人) |
1,354 | 84.63% | 3.21% |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 1,438 | 89.88% | 3.41% | ||
| 三、预留部分 | 162 | 10.13% | 0.38% | ||
| 合计 | 1,600 | 100% | 3.7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士 2 名:CHARLES PAN、 ANGEL YIGON ZHENG ZHENG。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 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 2022-2023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一致。
| 行权期 | 对应考核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
|---|---|---|---|---|---|
| 年度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2021 | 30% | 24% | 30% | 24% |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2022 | 60% | 48% | 60% | 48% |
| 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2023 | 90% | 72% | 90% | 72%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A≥Am | 100% | ||||
| (A) | An≤A <am< td=""> | 80% | 80% | |||
| A <an 0%</an |
||||||
| B≥Bm | 100% | |||||
| 净利润增长率 (B) |
Bn≤B <bm< td=""> | 80% | 80% | |||
| B <bn< td=""> | 0% | 0% | ||||
| 确定公司层面行 |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 |
|||||
| 权比例 X 值的规 |
标出现 A <an 且 B<bn 时,X=0%;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bn </an |
|||||
| 则 | 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较好(B)、良好(C)、合格 (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评价结果 | 优秀(A) | 较好(B) | 良好(C) | 合格(D) | 不合格(E) |
|---|---|---|---|---|---|
| 行权比例 | 100% | 95% | 90% | 8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普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普门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章页)
经办人: 张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