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1, 2021
58392_rns_2021-10-11_6a2c9ffe-f63c-4ea3-8350-2d205a2aa9b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 年10 月11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38.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42,220.00 万份的3.4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与本次激励对象达成一致。 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0 月1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 年10 月11 日为授予日,向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 元/份。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9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1 / 10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9 月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9 月18 日至2021 年9 月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9 月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1-046)。
(四)2021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10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2 / 10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2021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3 / 10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 年10 月11 日为授予日,向334 名激励对象 授予1,43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 元/份。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0 月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关联董 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2021 年10 月11 日为授予日,向334 名激励对 象授予1,43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00 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10 月11 日
-
(二)首次授予数量:1,438.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
-
股本42,220.00 万份的3.41%
-
(三)首次授予人数:334 人
-
(四)首次授予行权价格:21.00 元/份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4 / 1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 |
| 30% | ||
| 权第一个行权期 | 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 |
| 30% | ||
| 权第二个行权期 | 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 |
| 40% | ||
| 权第三个行权期 | 次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 (万份) |
约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 比例 |
约占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刘先成 | 中国 | 董事长 | 12 | 0.75% | 0.03% |
| 胡明龙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0 | 0.63% | 0.02% |
| 曾映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10 | 0.63% | 0.02% |
| 徐岩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 员 |
8 | 0.50% | 0.02% |
| 王红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
8 | 0.50% | 0.02% |
| 项磊 | 中国 | 董事 | 8 | 0.50% | 0.02% |
| 李大巍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 | 0.50% | 0.02% |
| 邱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 | 0.50% | 0.02% |
| 王铮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0.50% | 0.02% |
| 彭国庆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4 | 0.25% | 0.01% |
| 合计 | 84 | 5.25% | 0.20% |
5 / 1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324 人) | 1,354 | 84.63% | 3.21%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 1,438 | 89.88% | 3.41% |
| 三、预留部分 | 162 | 10.13% | 0.38% |
| 合计 | 1,600 | 100% | 3.7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士2 名:CHARLES
-
PAN、ANGEL YIGON ZHENG ZHENG。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八)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 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1 年授予,则预留 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2022-2023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一致。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
| 对应考核 | |||||
| 行权期 | |||||
| 年度 | |||||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 | ||
| (Am) | (An) | (Bm) | (Bn) | ||
| 授予的股票期权 | |||||
2021 |
30% | 24% | 30% | 24% | |
| 第一个行权期 | |||||
| 授予的股票期权 | |||||
2022 |
60% | 48% | 60% | 48% | |
| 第二个行权期 | |||||
6 / 10
| 授予的股票期权 | |||||
2023 |
90% | 72% | 90% | 72% | |
| 第三个行权期 |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
A≥Am | 100% |
| An≤A<Am | 80% | |
| A<An | 0% | |
| 净利润增长率 (B) |
B≥Bm | 100% |
| Bn≤B<Bm | 80% | |
| B<Bn | 0% | |
| 确定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X 值的规 则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 或B≥Bm 时,X=100%;当考核指 标出现A<An 且B<Bn 时,X=0%;当考核指标A、B 出现其 他组合分布时,X=8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较好(B)、良好(C)、合格 (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评价结果 | 优秀(A) | 较好(B) | 良好(C) | 合格(D) | 不合格(E) |
| 行权比例 | 100% | 95% | 90% | 8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 / 10
五、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以2021 年10 月11 日为授予日,向334 名激励对象授予1,438.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21.00 元/份。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 予日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数 量 (万份) |
预计摊销的总费 用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 1,438.00 | 1,969.74 | 287.25 | 1,001.29 | 484.23 | 196.97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8 / 10
影响。但同时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 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 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 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普门科技本次激 励计划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普门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
9 / 10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