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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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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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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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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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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74.7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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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的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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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2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1 年2 月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9 名激励对 象授予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2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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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2 月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04)。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5),公司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2 月8 日至2021 年2 月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2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07)。
4、2021 年2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 年2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5、2021 年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6 日,并同意以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9 名符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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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6 日,并同意以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9 名 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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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普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6 日, 并同意以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674.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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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6 日,并同意以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2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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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日:2021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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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授予数量:674.7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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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人数:22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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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首次授予价格:12.9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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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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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 ||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 |
10% | |
|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 ||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 |
15% | |
|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后的首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 ||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 |
15% | |
|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 个月后的首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 ||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 |
20% | |
|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72 个月后的首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 ||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84个 |
20% | |
|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84 个月后的首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 ||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96个 |
20% | |
| 股票第六个归属期 | ||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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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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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刘先成 | 中国 | 董事长 | 30.00 | 4.00% | 0.07% |
| 胡明龙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20.00 | 2.67% | 0.05% |
| 曾映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 人员 |
20.00 | 2.67% | 0.05% |
| 徐岩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 术人员 |
18.00 | 2.40% | 0.04% |
| 王红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 监 |
14.00 | 1.87% | 0.03% |
| 项磊 | 中国 | 董事 | 14.00 | 1.87% | 0.03% |
| 李大巍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0.80% | 0.01% |
| 邱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00 | 0.80% | 0.01% |
| 彭国庆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4.00 | 0.53% | 0.01% |
| 王铮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4.00 | 0.53% | 0.01% |
| 合计 | 136.00 | 18.13% | 0.32%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219 人) | 538.70 | 71.83% | 1.28%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674.70 | 89.96% | 1.60% | ||
| 三、预留部分 | 75.30 | 10.04% | 0.18% | ||
| 合计 | 750.00 | 100.00% | 1.7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20%。
-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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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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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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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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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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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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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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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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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前述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2 月26 日,并同意以12.9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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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 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格(公司2021 年2 月26 日 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2.88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 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752.29 | 2,080.46 |
1,714.49 |
1,279.98 |
936.97 |
592.79 | 293.98 | 39.16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75.3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 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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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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