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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Feb 26, 2021
58392_rns_2021-02-26_3bb63607-4800-4fbe-b216-6e34f6975e5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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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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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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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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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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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 日,并同意以 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伟: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frac{1}{2}$ This 蔡翘梧: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Ph 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