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Feb 26, 2021

58392_rns_2021-02-26_3bb63607-4800-4fbe-b216-6e34f6975e5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 日,并同意以 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伟: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frac{1}{2}$ This 蔡翘梧: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Ph 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