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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Oct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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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37,88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9.08%;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2,200,522 股,占总股本的16.58%;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 年10 月12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6 号”文批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4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518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358 万股,并于2011 年10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股东所做的承诺 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张艳君、谢志明, 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和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众和”)等3 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2010 年新增法人股东深圳市联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和”)承诺: 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 年4 月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人员郭扬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上市流通。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承诺。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专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

  • 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 年10 月12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37,88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9.08%;实际

  • 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2,200,522 股,占总股本的16.58%.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 名,包括6 名自然人股东及3 名机构股东。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2 深圳市富海银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3 深圳市鑫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80,000 2,780,000 2,780,000
4 谢志明 1,116,480 1,116,480 279,120 注①
5 杨路菲 1,116,480 1,116,480 1,116,480
6 林恒 1,116,480 1,116,480 116,480 注②
7 姚建红 661,486 66,1486 66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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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丁颖 320,000 320,000 320,000
9 赵刚岗 126,956 126,956 126,956
合计 14,037,882 14,037,882 12,200,522
  • 注① 谢志明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注② 林恒所持1,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 流通。

5、监事王刚、财务总监郭扬以及公司华南运营总监、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堂弟刘小 伟合并持有鑫众和37.26%股权。公司董事会承诺:在鑫众和本次解除限售后,将监督上述 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联建光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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