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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Dec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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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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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12 年12 月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 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 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 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 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 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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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 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 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 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 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投资者的调研活动,公司将按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 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 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必 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人员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 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 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 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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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 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 (见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 一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 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按有关来访接待管理规 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 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 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 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 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 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 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 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四),对接受或邀请对象 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 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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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 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 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 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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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
1、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向公司证
-
券部办公室电话预约,办公电话是:0755-29746682。
2、您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来访时间: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传真: 0755-29746765;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二楼;邮 编:518101。
-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程序
预约登记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问题提纲和相 关资料。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接待安排
时间: 9:00-11:30; 14:00-17:00。
四、其他
来访客人如需要酒店预定等协助,可与公司证券部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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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 来访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接待 | 是( ) |
|---|---|---|---|
| 否( ) | |||
| 来访人姓名 | |||
| 来访人工作单位 | |||
| 来访人身份证号码 | |||
| 来访人类型 | 1、投资者( );2、证券机构( )3、媒体( );4、其他() | ||
| 接待时间和地点 | |||
| 日程安排 | |||
| 关注内容 | |||
| 希望陪同人员 |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 董事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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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 券;
(三)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 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 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 间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 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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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调研2012-【】
| 编号:调研2012-【】 | 编号:调研2012-【】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现场参观□其他 | |
|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 ||
| 时间 | 年 月 日 | |
| 地点 | ||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 ||
| 附件清单(如有) | ||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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