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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6
Dec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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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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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部分股东、 董事、高管、监事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合法合规维护上市公司市值稳定,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主要股东签署《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 、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 27 元 /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上项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 、主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52% ,可减持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 19% ,拟 减持最高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 12% ;
3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 个月内进行(即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即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减持完成后在以上减持期间不再减持 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公司主要股东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 生、熊瑾玉女士、持股 5% 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董事姚太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段武杰 先生、蒋皓先生、朱贤洲先生、监事会主席谢志明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董事周继科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一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波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光广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波先生、股东张艳君先生及杨路菲女士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数量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刘虎军 | 115,388,120 | 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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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瑾玉 | 29,704,777 | 4.84 |
|---|---|---|
| 何吉伦 | 76,992,400 | 12.55 |
| 姚太平 | 23,763,240 | 3.87 |
| 段武杰 | 17,206,297 | 2.80 |
| 蒋皓 | 9,459,675 | 1.54 |
| 朱贤洲 | 7,591,422 | 1.24 |
| 谢志明 | 3,580,720 | 0.58 |
| 周继科 | 7,995,687 | 1.30 |
| 陈波 | 5,669,941 | 0.92 |
| 李波 | 3,373,085 | 0.55 |
| 张艳君 | 14,637,755 | 2.39 |
| 杨路菲 | 4,592,736 | 0.75 |
| 合计 | 319,955,855 | 5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拟减持股东名称: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何吉伦先生、姚太平先生、段武杰先 生、蒋皓先生、朱贤洲先生、谢志明先生、周继科先生、陈波先生、李波先生、张艳君先生、 杨路菲女士。
2 )减持目的:鉴于曾在公司任职及仍在公司任职且持股 250 万股以上的股东为避免股 东的无序减持对公司市值的稳定造成影响,同时考虑部分股东的减持需求或自身资金安排需 要,上述股东签署股份减持计划,拟统一规划未来 12 个月的减持数量,使股东的增减持有 序计划进行,合法合规维护上市公司市值稳定。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方式:
| 股东名称 | 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
| 刘虎军 | 不超过15,000,000股 | 2.4442% | 大宗交易 |
| 熊瑾玉 | |||
| 何吉伦 | 不超过37,000,000股 | 6.0291% | 大宗交易 |
| 姚太平 | 不超过5,000,000股 | 0.8147% | 大宗交易 |
| 段武杰 | 不超过4,300,000股 | 0.7007% | 大宗交易 |
| 周继科 | 不超过2,500,000股 | 0.4074% | 大宗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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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蒋皓 | 不超过2,000,000股 | 0.3259% | 大宗交易 |
|---|---|---|---|
| 朱贤洲 | 不超过1,800,000股 | 0.2933% | 大宗交易 |
| 谢志明 | 不超过300,000股 | 0.0489%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陈波 | 不超过570,000股 | 0.0929%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李波 | 不超过330,000股 | 0.0538%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张艳君 | 不超过1,460,000股 | 0.2379%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杨路菲 | 不超过460,000股 | 0.0750%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合计 | 不超过70,720,000股 | 12%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5 )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 27.00 元 /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减持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在按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4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5 、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刘虎军先生和熊瑾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不低于 21.20%,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何吉伦先生、姚太平先生、朱贤洲先生、周继科先生、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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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杰先生、蒋皓先生、谢志明先生、陈波先生、李波先生、张艳君先生、杨路菲女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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