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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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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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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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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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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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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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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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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一)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公司”、

  •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

  • 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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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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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 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

4、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合法的途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00万元,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联建光电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成本价不超过人 民币4,500万元的联建光电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后12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标的股票,转让价格按公 司回购成本价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 息期间为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向公司足额支付转让价 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前述转让价款应于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 足额支付,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2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180万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13,688,411股的0.293%。前述规模仅 为测算结果,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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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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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为7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 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10、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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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6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 8 三、持有人情况...................................................... 9 四、存续期和锁定期.................................................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7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8 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8 十一、其他.........................................................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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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联建光电、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 指联建光电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管理委员会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联建光电股票
过户完成日 指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管理办法》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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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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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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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 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 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 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全资、控 股子公司)主管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批。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 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二、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 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按照《深圳市联建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若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未按缴款时间缴款的,则该参加对象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 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 的其他员工认购。

(二)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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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拟将其中回购成本价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的联建光电股票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后12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按公司回购成本价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公司完成标的股票回购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向公司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前述转让价款应于标的股票登记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足额支付,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4,500万元、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25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约为180万股,占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13,688,411股的0.293%。前述规模仅为测 算结果,最终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符合 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不超过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上限为 4,5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4,5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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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0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50万元的整数倍。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000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约为22.22%;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3,5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约为77.78%。

各参加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其最终实际出资缴款情况为 准。

四、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过户完成日起算。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 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如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 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 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 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自过户完成日起算。在锁定期内,本员工持 股计划就其持有的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所取得的衍生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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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股票的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过户完成日起12个月后,分五期解锁,具 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日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过户完成日起满12个月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0%
第二次解锁 自过户完成日起满24个月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0%
第三次解锁 自过户完成日起满36个月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0%
第四次解锁 自过户完成日起满48个月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0%
第五次解锁 自过户完成日起满60个月之日的次一交易日 20%

(四)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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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

2、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 会议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 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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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 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分别由刘虎军、姚太平、熊瑾玉担任。管 理委员会设主任1 名,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 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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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及意思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

  • 股东权利;

    •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6)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

  • 相关事宜;

    •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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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通讯、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存续期内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总体权益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能按照约定足额认购的,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认购;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用于其他类似处置;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转让给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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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公司员工。

2、存续期内特殊情况的权益处置办法

(1)若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出于以下原因 被解除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 的受让人,如没有合适的人选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刘虎军受让,转让价格按照下述 两个金额中孰低的原则确定:(i)应转让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ii) 应转让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由受让人向前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①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②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③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④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⑥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公司与该持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若持有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出于以下原因 而解除的,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后附公示计算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保留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 股票比例,公式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股票比例”以该持有人劳动合同解 除之日的比例为准)继续保留,不作变更;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他份额应转 让给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受让人,如没有合适的 人选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刘虎军受让,转让价格按照应转让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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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短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 为转让人向本员工持股计划足额缴纳认购款之日至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 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由受让人向前述持有人支付转让价款:

①持有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③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正当离职的。

(4)若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后附公示计 算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该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股票比例,公式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解 锁股票比例”以该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之日的比例为准)由其合法继承 人继续享有,不作变更,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他份额应转让给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标准的受让人,如没有合适的人选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刘虎军受让,转让 价格按照应转让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及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短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息期间为转让人向本员工持股计划足额缴纳认 购款之日至受让人向转让人的继承人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的合计数确定,由受让 人向前述持有人的继承人支付转让价款。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 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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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 个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 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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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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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 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 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 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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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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