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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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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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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iantronics Co. , Ltd.
(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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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29 楼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 www.ccstock.cn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主要股东姚太平、张艳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其他股东杨路菲、谢志明、林恒、姚建红、丁颖、赵刚岗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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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 张艳君、谢志明,以及刘大鹏、刘小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 、长园盈佳、富海银涛、鑫众和等 3 个法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发行人 2010 年新增法人股东联众和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 2010 年 4 月 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7 、通过鑫众和、联众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向健勇、监事王刚、高级管理 人员郭扬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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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 1486 号”文核准,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8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 配售对象配售数量为 3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57%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 1,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43% ,发行价格为 20 元 /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1] 30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联建光电”,股票代码“ 300269 ”,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48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起 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 www.ccstock.cn )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 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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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 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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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2 、上市时间: 201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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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票简称:联建光电
-
4 、股票代码: 300269
-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7,358 万股
-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1,840 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36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 的 1,4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10 月 12 日起上市交易。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日期(非 交易日顺延) |
|---|---|---|---|---|
|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
刘虎军 | 18,722,700 | 25.45 | 2014年10月12日 |
| 姚太平 | 8,574,560 | 11.65 | 2013年10月12日 | |
| 熊瑾玉 | 7,426,194 | 10.09 | 2014年10月12日 | |
| 张艳君 | 5,018,664 | 6.82 | 2013年10月12日 | |
| 长园盈佳 | 4,000,000 | 5.44 | 2012年10月12日 | |
| 富海银涛 | 2,800,000 | 3.81 | 201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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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鑫众和投资 | 2,780,000 | 3.78 | 2012年10月12日 | |
|---|---|---|---|---|
| 联众和投资 | 1,400,000 | 1.90 | 2013年4月8日 | |
| 杨路菲 | 1,116,480 | 1.52 | 2012年10月12日 | |
| 谢志明 | 1,116,480 | 1.52 | 2012年10月12日 | |
| 林恒 | 1,116,480 | 1.52 | 2012年10月12日 | |
| 姚建红 | 661,486 | 0.90 | 2012年10月12日 | |
| 丁颖 | 320,000 | 0.43 | 2012年10月12日 | |
| 赵刚岗 | 126,956 | 0.17 | 2012年10月12日 | |
| 小计 | 55,180,000 | 74.99 | - |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
网下配售的股份 | 2012年1月12日 | ||
| 网上发行的股份 | 2011年10月12日 | |||
| 小计 | 18,400,000 | 25.01 | - | |
| 合计 | 73,580,000 | 100.00 | - |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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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ian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 5,518 万元(发行前)、 7,358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刘虎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5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邮政编码: 518101
电话: +86-755-29746682
传真: +86-755-29746765
公司网址: http://www.lcjh.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发光二级管( LED )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发光二 级管( LED )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 2003-738 号资格证书办理);从事广告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中高端 LED 全彩显示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 C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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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秘书:姚太平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期间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股) |
持股形式 |
|---|---|---|---|---|---|
| 1 | 刘虎军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09.10-2012.8 | 18,722,700 | 直接持股 |
| 2 | 姚太平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2009.10-2012.8 | 8,574,560 | 直接持股 |
| 3 | 熊瑾玉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009.10-2012.8 | 7,426,194 | 直接持股 |
| 4 | 张艳君 | 董事 | 2009.10-2012.8 | 5,018,664 | 直接持股 |
| 5 | 向健勇 | 董事 | 2009.10-2012.8 | 685,000 | 间接持股 |
| 6 | 许晓文 | 董事 | 2009.10-2012.8 | - | - |
| 7 | 钱可元 | 独立董事 | 2010.6-2013.6 | - | - |
| 8 | 张学斌 | 独立董事 | 2010.6-2013.6 | - | - |
| 9 | 钟明霞 | 独立董事 | 2010.6-2013.6 | - | - |
| 10 | 谢志明 | 监事 | 2009.10-2012.10 | 1,116,480 | 直接持股 |
| 11 | 王刚 | 监事 | 2009.10-2012.10 | 68,571 | 间接持股 |
| 12 | 张爱明 | 监事 | 2009.10-2012.10 | - | - |
| 13 | 郭扬 | 财务总监 | 2009.11-2012.8 | 176,058 | 间接持股 |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虎军先生与熊瑾玉女士夫妇,刘虎军先生 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熊瑾玉女士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发行前,两人合计 直接持有本公司 26,148,894 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7.39%。本次发行后, 刘虎军与熊瑾玉合计持有的股本比例将降至 35.54%。
刘虎军先生 ,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50319700930*,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曾供职于深圳 贝斯特电子有限公司、长沙银友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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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发 光二极管显示应用分会副理事长。
熊瑾玉女士 ,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 份证号码为 43010319701224*,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 曾供职于湖南测绘局、长沙银友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健和隆电子有限公司; 2003 年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实际控制人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投资情况
除本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虎军与熊瑾玉夫妇均无其他对 外投资情况。
四、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29,366 人,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 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刘虎军 | 18,722,700 | 25.45 |
| 2 | 姚太平 | 8,574,560 | 11.65 |
| 3 | 熊瑾玉 | 7,426,194 | 10.09 |
| 4 | 张艳君 | 5,018,664 | 6.82 |
| 5 | 长园盈佳 | 4,000,000 | 5.44 |
| 6 | 富海银涛 | 2,800,000 | 3.81 |
| 7 | 鑫众和投资 | 2,780,000 | 3.78 |
| 8 | 联众和投资 | 1,400,000 | 1.90 |
| 9 | 杨路菲 | 1,116,480 | 1.52 |
| 10 | 谢志明 | 1,116,480 | 1.52 |
| 合计 | 52,955,078 | 7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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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84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36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19.57% ;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1,4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43% 。
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 /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 28.74 倍(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 38.31 倍(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360 万股,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19.57% ,有效申购数量为 5,04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7.14% ,有效申购倍数为 14 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80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 80.43% ,有效申购股数为 254,222.2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 0.58% ,超额认购倍数为 172 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 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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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帐
-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1 】第 255 号”验资报告。
五、 发行费用
- 1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33,435,423.81 元,具体明细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26,080,000.00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880,000.00 |
| 律师费用 | 1,030,000.00 |
| 信息披露及印刷费 | 3,426,369.36 |
|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 | 36,790.00 |
| 信息咨询服务费、印花税等 | 782,264.45 |
| 券商辅导费 | 200,000.00 |
| 合计 | 33,435,423.81 |
- 2 、每股发行费用为 1.82 元(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发行股本)
六、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34,564,576.19 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22 元(按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股东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 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2 元(按照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 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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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 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 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 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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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 年 9 月 1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
1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
2 、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
3 、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
4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
7 、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
9 、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事项;
-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11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12 、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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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保荐代表人:沈伟、胡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29 楼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910
二、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 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联建光电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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