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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ian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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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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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 [2021] 第 34-1002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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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 [2021] 第 34-10025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司 ” )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 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大信审字 [2021] 第 34-10026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 “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清偿情况表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 “ 违规 担保解除情况表 ” )。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 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编制过 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 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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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表符合《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 [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0 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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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占用股东 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 ( 2020年1月1日)(万元) |
报告期 新增占用金额 ( 2020年度)(万元) |
报告期 偿还总金额 ( 2020年度)(万元) |
期末余额 ( 2020年12月31日)(万元) |
截至年报披 露日余额 (万元) |
预计 偿还方式 (如适用) |
预计 偿还金额 (万元) |
预计 偿还时间 (月份) |
|---|---|---|---|---|---|---|---|---|---|---|
| 新余市德塔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17年 | 承诺的业绩补 偿款未支付 |
3,369.09 | - |
2,023.17 | 1,345.92 |
1,345.92 |
其他 | 1,345.92 | 2021年9月 |
|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 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当年无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大股东个人资产处于质押和冻结状况,无资金支付能力,相关解决措施详见如下说明。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说明:
-
1、发生原因说明: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德塔)作为公司并购标的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深圳市力 -
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玛网络”)的原股东之一,由于并购标的华瀚文化、力玛网络未能完成承诺业绩应承担补偿义务,导致新余德塔需要承担补偿义务,上 市公司未曾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
2、报告期内偿还情况及对未偿还款项采取的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
(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通过发送催收函、当面沟通等方式,多次敦促新余德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
2)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新余德塔投资人,多次表示愿意代新余德塔履行力玛网络、华瀚文化原股东承诺未履行的补偿义务。但由于公司股价下跌,个人因股票质押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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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逾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个人房产、银行账户等资产已被申请冻结,目前无法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代新余德塔履行相关补偿义务。
-
(
3)经各方沟通,由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及新余德塔签订冲账协议,将个人暂存于公司的2,023.17万元代新余德塔偿还尚欠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对于未偿还款项,公 -
司控股股东同意以房产作为抵押,但由于目前个人房产被冻结无法执行抵押程序,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后续相关房产变卖,将在清偿银行贷款金额后,优先代新余德塔偿还 补偿款
1,345.92万元。 -
(
4)为保证新余德塔已确认的剩余补偿金额为1,345.92万元的可回收性,经与新余德塔沟通,同意将新余德塔前期投资(公司及新余德塔共同投资,其中新余德塔投 -
资金额为
3,660万元)的参股企业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7.96%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新余德塔后续偿还剩余补偿款1,345.92万元的履约保障,同时沟通新余德塔持有的 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如后续新余德塔持有的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成功,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支付已确认的剩余补偿金额为1,345.92万元。并 进一步探索以新余德塔持有的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抵债事宜。 -
(
5)公司控股股东表示,目前正通过申请纾困资金、控制权转让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目前已有多家潜在投资方就控制权转让事项进行沟通,有望在2021年内完成控 -
制权转让事项。如最终达成股权转让方案,将优先代替新余德塔偿还剩余业绩补偿款
1,34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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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名称 | 与上 市公 司的 关系 |
违规担保 发生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2020年1月1日)(万元) |
报告期 新增违规担保 金额 ( 2020年度)(万元) |
报告期 解除担保金额 ( 2020年度)(万元) |
期末余额 ( 2020年12月31日) (万元) |
截至年报 披露日余 额万元 (万元) |
预计 解除方式 (如适 用) |
预计 解除金额 (万元) |
|---|---|---|---|---|---|---|---|---|---|---|
| 无 | ||||||||||
|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 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无 | |||||||||
|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 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无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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