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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Jun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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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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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2 年7月2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9日--2012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9日下 午3:00 至2012年7月20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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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12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公司三楼第五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2-029),2012年6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第七次修订稿)》 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 - -

  • 1 、登记时间: 201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8:30 11:30,下午 1:30 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 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 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 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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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 3 、登记地点: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 投票代码:362106

  • 2、 投票简称:莱宝投票

  • 3、 投票时间:2012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 在投票当日,“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 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100 总议案 100.00
1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1.0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 代表弃权。

  •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 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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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 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 请。

3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2、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 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 1 、 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2 、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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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传真号码:0755-269802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3 、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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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

之一栏□内打“√”表示 ):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表 决 意 见
1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反对□弃权□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 不可

以 □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内打“√”表示 )。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2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 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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