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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Aug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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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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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维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 年9 月3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投票权报告 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 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一)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 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征集人保证本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报告 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征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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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三)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 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 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四)本征集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士达
股票代码:002518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731613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董事会秘书:蔡艳红
证券事务代表:宁文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 栋4 楼
联系电话:0755-86168473
联系传真:0755-861692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二)征集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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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
1.3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
1.8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1.9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1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 3.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 行相应的调整;
- 3.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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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3.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
-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3.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
3.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 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
-
3.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
3.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3.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
3.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三) 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2年8月1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2012 年8 月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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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维涛 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维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厦门大学,博士学历,本公司独立董事。沈先生毕业后任职于厦门 大学至今,现任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副 院长。沈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领 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理论知识。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参加了公司于2012 年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2 年8 月1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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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截至2012 年8 月29 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2日期间每个工 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 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 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 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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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 栋4 楼
收件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 栋4 楼董事 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473 传真:0755-861692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 书 。
4、由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 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 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
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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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 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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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 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 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科士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 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 |||
| 1.3 |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 和确定依据 |
|||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 解锁期 |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 方法 |
|||
| 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 |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
| 1.8 |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 影响 |
|||
| 1.9 |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 1.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1.12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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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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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
|||
| 3.1 |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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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
|||
| 3.3 |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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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 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 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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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 |||
| 3.6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 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
| 3.7 |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 定事宜 |
|||
| 3.8 |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 3.9 |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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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 |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 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 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 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 投弃权票。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日。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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