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0, 2021
54544_rns_2021-03-30_0d495f1d-f9c1-4c76-9184-4e1f363ae41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香港科士达 ” )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士达(越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科士达”)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 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该 两笔授信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均系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 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
2、注册地:中国香港
-
3、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
4、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0日
-
5、注册资本:282万美元
-
6、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原材料采购,信息咨询。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香港科士达100%股权,香港科士达系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
| 之全资子公司。 | 之全资子公司。 | |||||
|---|---|---|---|---|---|---|
| 8、经营情况: | 单位:万元 | |||||
| 名称 | 日期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香港科士达 | 2020年12月31日 | 5,300.58 | 453.78 | 4,846.81 | 251.92 | -92.09 |
注:2020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
(二)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
2、注册地:越南海防市
3、法定代表人:刘柏杉
4、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0日
-
5、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
6、经营范围:UPS不间断电源、制冷空调设备、一体化计算机机房设
-
备、太阳能逆变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储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 术咨询;蓄电池的销售。
7、与公司关系:香港科士达持有越南科士达100%股权,公司持有香 港科士达100%股权,即越南科士达系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
8、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名称 | 日期 |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越南科士达 | 2020年12月31日 | 3,439.35 | 45.09 | 3,394.26 | - | -93.70 |
注:2020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金额:为香港科士达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为越南科士达担保不 超过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香港科士达及越南科士达均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 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行为系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战 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500 万元,全部系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士达及越南科士达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