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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29, 2014
54544_rns_2014-09-29_d328a822-6ef2-40bf-941c-f0693dc2199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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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 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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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 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徐政、彭建春、王苏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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