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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 Brother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l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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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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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 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序号 文件名 页码
1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1-18
2 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9-61
3 稳定股价承诺 62-91
4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92-123
5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24-151
6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152-189
7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90-193
8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承诺 194-199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label{eq:R1} \mathbf{x} = \begin{bmatrix} \mathbf{x} & \mathbf{y} & \mathbf{y} \ \mathbf{y} & \mathbf{y} & \mathbf{y} \end{bmatrix} \in \mathbb{R}$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持续稳 定经营、稳定股价等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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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 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 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之签署页)

麻满人: 2014

武守坤 2020年7月6日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 官, 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 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票数量。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 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7-4-1-4$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之签署页)

联系: 359元

武守永 2020年7月6日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现 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 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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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 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之签署页)

7007 承诺人:

张伟 2020年7月6日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 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 行的股票数量。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 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7-4-1-10$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别人

张珊珊

2020年7月6日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官,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 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 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 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企业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7-4-1-13$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毛宝弟

2020年7月6日

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 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 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 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公司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rac{1}{2}$

特此承诺。

$\ddot{\cdot}$

(本页无正文, 为《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本公司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 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公司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于君

2020 年7月06日

本公司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 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公司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Noxo 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高级管理 人员,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 事官,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

$7-4-1-23$

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 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Pr

陈春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高级管理 人员,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 事官,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

$7-4-1-26$

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 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012

潘权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 及减持事官, 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

$7 - 4 - 1 - 29$

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方式、 配售方式等。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书记动物

武淑梅

2020年7月06日

本企业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 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 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企业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2020年7月00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本言

李享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00

刘敏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30 多物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第一

蔡灿文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官,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杨阳就 Ⅰ
杨润梅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3/19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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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2 7月19月 叶湘明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了加入

江盛根

>020 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72/4/2


唐宏华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多见花野

张启辉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3)$ $\begin{matrix} \downarrow \ \downarrow \ \downarrow \end{matrix}$ 承诺人: 梁科杰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一元后务

2020年7月06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报为公孙公

曾昭桐 >020年7月00日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的, 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减持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减持发 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 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 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945年 □
何宜峰

2020年7月06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公司现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 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label{eq:1.1} \P_{\mathcal{F}} = \mathbb{E} \left[ \mathcal{F} \left( \mathcal{F} \right) \right] \mathcal{F} = \mathbb{E} \left[ \mathcal{F} \right] \mathcal{F}$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 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 称"《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董事长提交的股份回购方案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 股份回购方案,并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方案、独立董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等材料: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份回购议案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报告 书。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完成股份回购。

本公司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 应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同时满足下述两个要求: (1) 本公司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 金总额;(2)本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 但不低于 1,000 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 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可以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本公司如拟新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将在选举/聘任其的同 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 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公司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 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义 务;(2)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最近一期归属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 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4) 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武守坤

7020 年7月06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如因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后,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或未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但不高于上 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Peng 承诺人:

武守坤 2020年7月06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 出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如因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但不高于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 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7)子分方面

武淑梅 2020年7月06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作出如下 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 20%, 但不高于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 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June 承诺人: _

曹智慧

yoxo 年7 月ob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 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20%,但不高于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 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 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アイン

陈春

2020年7月06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 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 薪酬累计额的20%,但不高于本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 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 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repe 承诺人: __

潘权 yoyo 年7月ob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如因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 但不高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 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7-4-1-80$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frac{1}{4}$ 承诺人: 林鹭华

NO 年) 月00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如因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 但不高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7 - 4 - 1 - 83$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博元作 承诺人: _

2020 年) 月06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如下:

如因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下列仟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 但不高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 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7-4-1-86$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下家

叶永峰

yoxo 年7 月00日

稳定股价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 现就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应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本人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稳定股价的措施, 具体如下:

如因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发行人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1) 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 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 额的 20%, 但不高于本人担任董事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

本人应在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 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若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 资金要求, 或本人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 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稳定股价承诺》之签署页)

元中 承诺人:

张伟

2020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扣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 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承诺, 则: (1)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 履行相关承诺: (2) 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 以 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 直至本公司履行 相关承诺: (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发 行价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相关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 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在发行人等 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赔偿义务前,本人将代该等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 偿款项。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Omega$ 承诺人: $\Lambda$

武守坤 2020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 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津贴予 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李挥 2020 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 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津贴予 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frac{1}{8}$ 承诺人:

曾鹭坚

2020 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 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溃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津贴予 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 Ga Cu

赵亮
2020 年 7 月ob 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林鹭华 mm +
2020年7月00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sqrt{\frac{\eta}{\eta}}$ $1/1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梁国智

2020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 a

张伟
2020 年 > 月00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32 家业务
叶永峰
2020年7月00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一个

武淑梅
>0>0 年 ) 月 ob 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4c$ 承诺人: _ 宋更新 2020 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3020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大气了mm】

张慧丽

2020年7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ア 27

2020 年) 月06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3年12

潘权

2020年7月00日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讲一步推讲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之签署页)

J. 承诺人:

曹智慧

2020年7月0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 积极调配资源, 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 合盈利水平, 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 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 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不放松拓展国内客户的同时, 加大国际知名客户 的开拓力度。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 扩大业务覆盖面, 凭借 先进、可靠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 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合理运用各 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公司资金成本, 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 公司也将继 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

(4)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提高公司的 未来回报能力。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本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 本公司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本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武守坤

020 年7月0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现就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提出如下 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8、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7 - 4 - 1 - 127$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48 承诺人:

武守坤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现就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分子和本句

武淑梅 2020 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现就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马车 承诺人: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现就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官,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一会 為

赵亮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现就 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麻诺人: 了号号

曾鹭坚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 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 4 - 1 - 138$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pro 承诺人:

曹智慧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 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Prn

陈春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讲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7 - 4 - 1 - 142$

(本页无正文, 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742 潘权

2020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现就发行 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万家城市 叶永峰 1992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现就发行 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5 y, 人
梁国智

yoxo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 现就发行 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官,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200 张伟

2020 年7月6日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 现就发行 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 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之签署页)

$\frac{1}{4}$ 承诺人: $\langle$ │
林鹭华 2020年7月1日

$7-4-1-151$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直至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trad T I 承诺人:

曹智慧 9020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 易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组织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 的条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 披露。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且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公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毛宝弟 2020 年7 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讲行下述承诺:

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 易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组织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 的条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 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 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Jours 承诺人: 入

武守坤 2020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同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直至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联点 武导社

武守永 2020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6 5440.

2020年7月1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 同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直至 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leftarrow$ 承诺人: 多体

张珊珊 2020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麻满人: 一条

张 伟

2020年7月1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アイン

陈春

2020 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012

潘权

2020 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加家城市 叶永峰 叶永峰 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讳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frac{\prod_{\mathcal{A}}\mathcal{A}}{\sum_{\mathcal{A}}\mathcal{A}}$ 承诺人:

$\mathbb{P}^{\geq 3}_{2n}$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林鹭华 1020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独立董 事,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讲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讲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直至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1990年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独立董 事,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直至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frac{1}{3}$ $\frac{11}{3}$ 承诺人:

曾鹭坚

2020年7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独立董 事,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津贴,直至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麻满人: 二五名

赵亮

2020 年7 月6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110年1月1日 承诺人: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讲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好意和

张慧丽

yoxo 年7月b日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 本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下述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讲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不得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 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讳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3000年7月6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现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 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公司违反或不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本公司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深圳市金百泽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武守坤 2020 年7 月6日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现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相关事宜, 作出如下承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发行 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之签署页)

$\bar{1}$

承诺人:

武守坤

2020年7月6日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相关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构成欺诈发行上市,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尚未上市 交易,本公司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 还给投资者。

(2)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买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股份回购/买回价格将不 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买回股份价格及回购/买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 购/买回时, 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构成

$7 - 4 - 1 - 194$

欺诈发行上市,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返还募集资金、股份回购/买回的承诺,则: (1)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 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义 务:(2)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3) 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发行价的货币资 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之签署页)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

本人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相关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构成欺诈发行上市,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实施 如下措施:

(1)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尚未上市 交易,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本人对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 本人将提出发行人股份回购/买回预案,并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依法回购/买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对发行人上述股份回购/ 买回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股份回购/买回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回购/买回股份价格及回购/买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买回时, 如相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构成 欺诈发行上市,若本人未促使发行人履行返还募集资金或股份回购/买回承诺、 未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返还义务或股份回购/买回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人不可撤 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义务和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薪酬 予以扣留用于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 __ $\overline{\rho}$ $\lambda$

武守坤 2020 年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