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Kean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r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2, 2021

54960_rns_2021-08-12_969b41e7-2399-4790-83cd-198d343dc72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 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 月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11.49 元,募集资 金总额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454,49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注销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一)新增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和管理,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安达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成都科安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设立一 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建设银行深圳益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4250100014500001638)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 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注销上述原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人民币)
募投项目
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牛支行
成都科安达智能
轨道交通有限公
1001300000912030 5000.00 自动化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深圳科
技园支行
深圳科安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
3380401001005751
36
6179.56 轨道交通智能
监测诊断系统
开发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将原建设银行深圳益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 (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专项账户。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人民币)
募投项目
建设银行深圳益
民支行
深圳科安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
4425010001450000
1638
6179.56 轨道交通智能
监测诊断系统
开发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

  •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

  • 收付结算业务。

  •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晓斌、颜丙涛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起失效。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 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2、甲方同意,无需另行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的全部权利 义务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乙方的转让通知到达甲方时 起生效。

1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长城证券签署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成都科安达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长城证券签署的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3、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