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JUFEI OPT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55304_rns_2021-04-23_411df471-6500-4de7-8ec8-d808167c12b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募集资 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聚飞光电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8 月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 年 8 月21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2020 年3 月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7,046,881 张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704,688,100 元,扣除承销和保 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10,201,769.21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4,4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A 验字(2020)0015 号)。
因募投项目系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州聚飞”)实施,公司、惠州聚飞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
| 收到募集资金 | 694,486,330.79 |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413,682.89 |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 10,051,114.65 |
|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 1,055,990,000.00 |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6,363,615.20 |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1,715,990,000.00 |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18,587,513.13 |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8,587,513.13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 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 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2)公司及惠州聚飞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
2
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惠州聚飞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惠州聚飞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4)惠州聚飞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 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 形的,公司、惠州聚飞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 行 2009463372000185 106,695,730.79 94,576.7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103461196 157,790,600.00 8,393,509.68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676062888 230,000,000.00 6,644,085.03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1900526692 200,000,000.00 3,455,341.68 合计 694,486,330.79 18,587,513.13 |
存款方式 活期 活期 活期 活期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
- (四)尚未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于2020 年4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聚飞在确保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惠州聚飞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7 亿元额度投资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 情况如下:
4
|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元) 1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大额银行存单 无 100,000,000.00 2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安臻机构2020年第12期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 品 无 150,000,000.00 3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聚赢多资产-挂钩民生一挂钩年全球资产轮动指数机 构性存款 无 100,000,000.00 4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聚赢多资产-挂钩民生一挂钩年全球资产轮动指数机 构性存款(SDGA200112N) 无 60,000,000.00 5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民生天天增利对公理财产品 无 50,000,000.00 6 惠州市聚飞光电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周期182天(尊享)理财产品 无 200,000,000.00 合计 660,000,000.00 |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2020-5-7 2023-5-6 2020-12-30 2021-3-30 2020-11-20 2021-11-22 2020-11-18 2021-11-18 2020-11-23 可随时取出 2020-11-12 2021-5-11 |
|---|---|
5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0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 单位: | 人民币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694,486,330.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26,363,615.2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26,363,615.2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惠州LED产 品扩产项目 |
否 | 546,897,500.00 | 536,695,730.79 | 24,199,591.20 | 24,199,591.20 | 4.51% | 2023年4 月30日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不适用 |
| 2、惠州LED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否 | 157,790,600.00 | 157,790,600.00 | 2,164,024.00 | 2,164,024.00 | 1.37% | 2022年10 月31日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704,688,100.00 | 694,486,330.79 | 26,363,615.20 | 26,363,615.20 | 3.80%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不适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不适用 | |||||||||
| 合计 | 不适用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 ||||||||||
| 或预计收益的情 | 无 | |||||||||
| 况和原因(分具 |
| 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 |
| 重大变化的情况 | 无 |
| 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 | |
| 额、用途及使用 | 无 |
| 进展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实施地点变更 | 无 |
| 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实施方式调整 | 无 |
| 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 |
| 目先期投入及置 | 无 |
| 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 | 无 |
| 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 | |
| 集资金结余的金 | 不适用 |
| 额及原因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 | |
| 披露中存在的问 | 无 |
| 题或其他情况 |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 等多种方式,对聚飞光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 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会计师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飞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聚飞光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吕聪伟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