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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JPT Opto-Electronic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Ma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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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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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4-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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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 楼会议室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
至 2024 年 4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
-
-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 11:30,13:00 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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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
应选董事(1)人 |
| 1.01 | 《关于选举刘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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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别决议议案:无
-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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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88025 | 杰普特 | 2024/3/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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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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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4 年 3 月 28 - -
-
日-29 日(上午 8:30 11:30,下午 13:30 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 12 楼会议
室办理登记手续。
-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 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 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 式详见附件 1)。
-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 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 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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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 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 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 楼会 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1 | 《关于选举刘明先生为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5)人 | ||
| 4.01 | 例:陈×× | √ | - | √ |
| 4.02 | 例:赵×× | √ | - |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 |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2)人 | ||
| 5.01 | 例:张×× | √ | - | √ |
| 5.02 | 例:王×× | √ | - | √ |
| 5.03 | 例:杨×× | √ | - | √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 6.01 | 例:李×× | √ | - | √ |
| 6.02 | 例:陈×× | √ | - | √ |
| 6.03 | 例:黄×× | √ | - |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投票票数 |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