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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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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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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该预案符合公司《2019-2021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规定,公司若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上一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0%。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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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 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发放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 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 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 方案。

七、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 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 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基本做到了制度或规则健全,在实际工作中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不存在影响治理水平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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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因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独立董事:马敬仁、蔡敬侠、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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