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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6, 2021

55202_rns_2021-07-06_7c1d4159-64eb-4840-bf97-aa27ad0c486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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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证券代码: 30019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1 第二章 声 明 ........................................................ 2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3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 6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I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佳士科技、本公司、公司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批次授予并登记的本公司A 股普
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
类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所应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或由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 若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1

第二章 声 明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佳士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佳士科技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佳 士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2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以下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佳士科技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 时性;

  •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均可获得有效批准,并

  • 最终可以如期完成;

  •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做到诚实守信,按照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 五、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029),公司在公示期 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对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四)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4

(五)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佳士科技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佳士科技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5

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 (一)授予日:2021 年 7 月 6 日

  • (二)授予数量:800,000 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7%

  • (三)授予人数:13 人

  • (四)授予价格:6.76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 易均价的 50%;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

  • 易日或者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

  •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归属安排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归属时间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6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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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归属限制性股票之前,激励对象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以2017-2019年的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2021
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以2017-2019年的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2022
年度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

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归属安排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对应考核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1年 22% 18%
2022年 32% 2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A)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3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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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 占预留股份总数
的比例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13人)
800,000 100% 0.17%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鑫先生和潘鸿鹤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磊先生 的兄弟和子女,系潘磊先生的关联人。潘鑫先生担任公司工程项目总监,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授予其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潘鸿鹤先生担任公司市场督导,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授予其 44,551 股限制性股 票。潘鑫先生和潘鸿鹤先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2)上述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3)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除潘鑫先生和潘鸿鹤先生外,其余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4)比例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佳士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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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一)《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二)《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三)《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五)《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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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