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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JAME TECHNOLOGY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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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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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 月12 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66,237.03 万元增资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 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 万元增资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 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增资完成后,杰之洋注册资本金由500.00 万变 更为10,600.00 万,中创卓越注册资本金由1,000.00 万变更为10,600.00 万, 其余全部差额计入杰之洋、中创卓越资本公积。杰之洋与中创卓越仍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41.2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 月14 日到达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2020 年8 月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 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 已使用募集资金1,142,584,905.66 元(其中22,584,905.66 元用于公司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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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置换,1,120,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 资金)为1,201,189,828.80 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实施地点 东莞市凤岗镇 深圳市龙华区同富 裕工业园 深圳市龙华区汇德 大厦 / |
|||||
|---|---|---|---|---|---|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1 | 移动智能终端配 件产品扩产项目 |
66,237.03 | 66,237.03 | 杰之洋 | 东莞市凤岗镇 |
| 2 | 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10,112.28 | 10,112.28 | 杰美特 | 深圳市龙华区同富 裕工业园 |
| 3 | 品牌建设与营销 网络升级项目 |
13,531.56 | 13,531.56 | 杰美特、中创卓 越 |
深圳市龙华区汇德 大厦 |
| 合计 | 89,880.87 | 89,880.87 | / | / |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 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1、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10 月3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49341X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小布二路5 号
法定代表人:黄新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 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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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亦未被认定 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 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5,129,744.55 | 137,468,256.45 |
| 负债总额 | 160,766,452.65 | 125,898,252.11 |
| 净资产 | 14,363,291.90 | 11,570,004.34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未经审计) | 2019 年1-12 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75,267,508.08 | 511,451,605.96 |
| 净利润 | 2,793,287.56 | 7,942,260.69 |
2、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4 月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77734Q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 栋17 层B 座 法定代表人:黄新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 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亦未被认定 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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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182,255,949.42 | 144,769,959.18 |
|---|---|---|
| 负债总额 | 99,134,886.24 | 85,025,744.29 |
| 净资产 | 83,121,063.18 | 59,744,214.89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未经审计) | 2019 年1-12 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47,063,149.16 | 147,280,727.13 |
| 净利润 | 23,376,848.29 | 22,648,559.03 |
四、本次增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 金 66,237.03 万元投入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将10,000.00 万元投入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详 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
使用募集资金 增资金额 |
增资前注 册资本 |
增资后注册 资本 |
计入资本公积 金额 |
| 移动智能终 端配件产品 扩产项目 |
杰之洋 | 66,237.03 | 500.00 | 10,600.00 | 56,137.03 |
| 品牌建设与 营销网络升 级项目 |
中创卓越 | 10,000.00 | 1,000.00 | 10,600.00 | 400.00 |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之洋、中创卓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实力 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 扩产项目”“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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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 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 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移 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际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 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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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有关承诺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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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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