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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JAME TECHNOLOGY COR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Feb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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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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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卫强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彭丹、林星扬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3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查阅公司历次董
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访谈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等违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查阅审计委员
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对外投资交易记录等;查阅募集资金
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如适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用)
如适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
资料,查阅深交所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取得公司关联方
清单、关联交易材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资料;查阅审议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
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核实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是否有效执行;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单据凭证等相关资料,了解募集
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说明
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财务报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查阅行业
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查
阅主要业务活动的合同、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询问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业绩波动情况、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说
明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说
明3)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
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其他资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查阅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资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财务报表、重要
业务合同、大额资金往来流水及科目余额表等相关财务资料,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现
金分红、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及交易原因等,了解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说
明4)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注意到: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主承销商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经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于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公司扩产战略规划的优
化,募投项目“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规划建设较原规划有所延缓,根据公
司2022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0日。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业绩波动
根据公司2023 年1 月31 日公告的业绩预告,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300万元-13,8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由盈转亏。经核查,公司
业绩下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受手机出货量下滑和疫情影响,公司毛利率较高的自有
品牌收入和海外销售收入占比下滑,导致净利润下降;二是公司生产和管理人工成本上升,
导致净利润下降;三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2022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
较2021年度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
3、关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开润股份(300577),根据其2023 年1 月31 日公告的业绩预告,

2022 年度开润股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600 万元-5,400 万元,比 上年同期下降:70.02%—80.01%。开润股份在 2022 年业绩同样出现大幅下降,公司与开 润股份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 4、关于前期监管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

  •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2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提出公司存在四项问题,包

  • 括“公司治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预计负债信息披露不充 分”、“土地使用权摊销核算不规范”。

  •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组织所有董监高认真学习,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逐一对 照《决定书》,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负责人,并进行了整改。2023

  •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持续注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

  •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彭 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