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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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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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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银之杰

股票代码: 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学君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向军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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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在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之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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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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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本报告书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银之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学君、陈向军、李军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 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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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张学君

姓名:张学君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119400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陈向军

姓名:陈向军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819640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李军

姓名:李军

曾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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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11319700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君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向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李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互为一 致行动人。

2008 年 5 月 15 日,张学君、陈向军、李军签署《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三人 以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共同控制期限至少维持 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年。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公司共同 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的目的,2013 年 5 月 20 日、2016 年 5 月 25 日、2019 年 5 月 24 日,张学君、陈向军、李军续签了《共同控制协议书》,将三人约定的共同控 制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共同控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同意将继续采用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保持一致的方式对 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行为时,共 同控制人均保持一致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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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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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之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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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的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增持的原因是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信心;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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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银之杰 2010 年上市以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银之 杰股份的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变动时间 权益变
动性质
变动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
动后持股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
本的比例
1 2010年5月 - IPO上市 25,915,500 43.19%
2 2011年6月 - 2010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51,831,000 43.19%
3 2013年10月 被动稀释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
向发行股份上市
51,831,000 42.72%
4 2014年4月 - 201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103,662,000 42.72%
5 2014年11月 被动增加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
103,662,000 42.90%
6 2014年12月 被动稀释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 103,662,000 39.46%
7 2015年5月 - 2014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207,324,000 39.46%
8 2015年7月 主动增持 陈向军、李军竞价交易合计
增持385,000股
207,709,000 39.53%
9 2015年9月 被动稀释 股票期权行权 207,709,000 39.50%
10 2016年5月 - 2015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本 270,021,700 39.50%
11 2016年6月 主动减持 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大宗
交易合计减持20,600,000股
249,421,700 36.49%
12 2016年11月 被动稀释 股票期权行权 249,421,700 36.46%
13 2017年7月 被动稀释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 249,421,700 35.30%
14 2020年12月 主动减持 陈向军、李军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减持3,266,000股
246,155,700 34.83%
15 2021年3月 主动减持 张学君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3,800,000股
242,355,700 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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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2010 年 5 月 26 日,IPO 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 陈向军、李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915,500 股,持股比例为 43.19%;权益变动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2,355,700 股, 持股比例为 34.30%。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IPO 上市时)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IPO 上市时)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张学君 合计持有股份 13,954,500 23.26% 130,326,800 18.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30,326,800 18.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54,500 23.26% 0 0%
陈向军 合计持有股份 5,980,500 9.97% 56,017,700 7.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4,004,425 1.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0,500 9.97% 42,013,275 5.95%
李军 合计持有股份 5,980,500 9.97% 56,011,200 7.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4,002,800 1.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0,500 9.97% 42,008,400 5.94%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5,915,500 43.19% 242,355,700 34.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58,334,025 22.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15,500 43.19% 84,021,675 11.8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3,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74%。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君女士、陈向军先生以及李军先生持有 的银之杰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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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向军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军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 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在银之杰及子公司任职外,陈向军先生还担任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 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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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银之杰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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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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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学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向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 军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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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放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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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学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向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 军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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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银之杰 股票代码 300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学君、陈向军、李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天
安数码城天祥大
厦AB座10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被动增加、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5,915,500股
持股比例:43.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42,355,700股
持股比例:34.30%
变动比例:8.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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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是□否□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
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  否□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不存在
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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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学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向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 军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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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